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五化”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五化”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 文号:闽司办〔201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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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五化”建设的意见
闽司办〔2011〕30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得到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积极响应,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安排,推出了各种惠民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广大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法律援助的工作作风和自身建设也得到了改进和加强。司法部于2011年3月20日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对法律援助便民主题实践活动作了总结和新的部署。现根据司法部会议精神和省司法厅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新时期下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全党和全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律援助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社会管理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重要责任、具有独特优势。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并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把法律援助工作推向前进,为推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贡献力量。
(二)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海西建设大局的重要作用。法律援助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我省要实施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战略,这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举措,作用重大,意义深远,也会引起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动,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会随着增多,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工人权益维护、劳动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等群体性矛盾,产生一系列新的情况、新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作用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工作舞台。法律援助通过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自身诉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坚持围绕中心,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推出新举措,把服务海西建设发展大局与关注解决具体的民生问题统一起来,联系起来,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工作中,一定要自觉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硬任务,引导困难群众依法律、按政策、讲程序办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海西“两个先行区”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和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的“五化建设”
(一)着力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要坚持以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为重点,不断拓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针对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性,推进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完善接待场所和服务设施,让接待窗口真正成为便民窗口。十二五期间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沿街一楼并备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受理窗口网点建设应达到70%以上,力争在今明两年实现50%的法律援助受理窗口一楼沿街化;要更加注重县、乡、村三级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建设一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示范点,严格按照《福建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法律援助站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水平,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申请受理审查机制,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拓展异地协作服务领域,更加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二)着力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要围绕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做好案件质量工作的自觉性,着力推进案件质量标准化,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管理水平。要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法律援助管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质量管理上来,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力争实现对案件质量的同步监控、同步跟踪、同步监督。今年要重点做好司法部即将公布的《法律援助程序规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并同时做好已发的《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以及《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暂行办法》等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着力推进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化。要继续推动各地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两办提出的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和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闽财行〔2006〕34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9〕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严格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和范围,加强经费台帐的管理,各地要统一使用省厅制定下发的《个案法律援助事项费用补偿核准表》和《援助案件办案补贴领款表》的台账格式,规范经费的报销凭证和发放程序。动态监控经费的使用情况,省厅将每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分配纳入动态管理的范围,与每年案件数量和质量的考评相结合,实现科学动态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运行的信息化。要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标准、动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咨询的动态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实时查询等功能。要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便民通道,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通过网络完成受理、审批、指派等工作。当前主要抓信息管理系统的适时录入、升级,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网络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和咨询的功能。
(五)着力推进法律援助监管执业的规范化。有效履行法律援助监管职能,积极推进监管执业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履行法律援助执业监管职能,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案件的跟踪旁听率要达到3%以上,实现对各类主体法律援助活动的动态监管,确保履职到位、监管到位。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抓好案件受理、承办人员、以及案件承办进度情况的公示栏建设,将中心的案件受理审查、审批情况以及承办情况公布在中心的公告栏或网站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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