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制定《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在相关网站开辟投诉举报窗口,并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

第三条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实行“首问首办”和“一把手负责”制度,并建立投诉举报台账。

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受侵害方除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外,可以向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举报:

(一)做出的查封、扣留、封存、拆除无线电发射设施、对违法电台空中警告等行政强制措施不适当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没有依法履行的;

(三)不按有关规定的期限查处违法行为的;

(四)以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谋取私利的;

(五)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技术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六)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投诉举报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举报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第六条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填写《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见附件),详细记录投诉举报内容,经办人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落实具体承办人。

第七条投诉举报案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结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第八条对实名投诉举报案件,应当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第九条本制度有效期限为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308/P0201308216461443846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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