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榕政办〔201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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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政办〔201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依法编制并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为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0〕3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要按照规定的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全面、准确地编制本地区、本单位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11年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同时,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规范年度报告编写格式和内容,如实反映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0〕145号)情况。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做好数据的统计核实和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从主观方面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各公开单位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汇报(包括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本辖区应公开单位数量及名单、按时公开单位数量及名单、未按时公开单位数量及名单等内容),于2011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四、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1年3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于2011年1月12日前完成2010年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报送过程中如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联系人:吴丹萍,联系电话:0591-83379395,传真:0591-87118715。
附件:福建省xxx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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