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5〕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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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罗区、永定区、连城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中心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中心城市饮用水
安全保障工作行动计划
为加强龙岩中心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保证城市供水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市实际,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抓水源、抓水厂、抓管道,加强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改善水源水质;加快万安溪引水工程,加强水资源调配,增强城市供水功能;理顺供水体制,加快供水企业整合,加强供水管理;加快管网建设改造,加大“一户一表”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现从源头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监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一步提高供水的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性,为市民提供合格优质的饮用水、放心水,让政府放心、让市民满意。
2015年底前,明确万安溪引水工程的建设主体和实施方案,启动第二水源二期工程建设;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市供水企业整合;2017年底前,完成第二水源(5万吨)二期工程建设和城区老旧管网、一户一表改造,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7%。2020年底前,完成万安溪引水工程和凤凰水厂、新区水厂、黄岗水厂(各5万吨)新扩建工程建设,中心城市主城区供水规模达32万吨/日,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关闭城区自备水源,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2%,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达Ⅱ类以上标准,实现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全程监管;2025年底前,中心城市主城区供水量达41万吨/日;2030年底前,中心城市主城区供水量达49万吨/日。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1.加快水源保护区居民搬迁安置及环境整治工作。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岗水库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重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做好水源地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①2016年底前,完成黄岗水库上游岭背村48户148人及环库29家住户搬迁及环境整治工作,同时严防已搬迁居民回流。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永定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16年12月
②2015年8月底前,制定富溪水库上游江山镇的前村、新田、林祠、上湾、下湾等5个行政村751户、2227人的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18年12月
③2016年6月底前,制定万安溪、灌洋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环境整治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村庄环境的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永定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18年12月
2.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托市水库管理中心城市水源执法大队,加强水源保护区巡查,禁止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影响水质的活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禁止非当地居民、非库区生产活动人员进入保护区活动,杜绝水源地保护区内游泳、烧烤、旅游、野营、赛车及养殖业等活动,做好水源的清理保护,力促城区饮用水质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永定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计委、住建局、执法局、水库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16年12月
3.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万安溪水源地和永定灌洋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强化保护措施,加强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治理、水土保护、农业污染等整治工作。加大水源涵养树林种植,加快纯竹林改造,严禁水源保护区砍伐森林、畜牧养殖、挖土开矿的等生态破坏行为。加大水源地保护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保护水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永定区政府、连城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16年6月
(二)编制供水专项规划
按照近期好实施、中期能适应、远期可拓展的原则,统筹城乡供水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抓紧编制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给水专项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规划等,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龙岩中心城区供水安全保障。由市规划局牵头,水利、住建部门和水务集团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专家论证,明确水厂和供水管网的布局,并提交规委会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实施,以便保证水厂建设适应城市供水需求,管网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委、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15年12月
(三)加快供水企业整合
加快推进龙岩中心城区供水体系整合,制定整合时序和方式,有序推进水资源整合,努力建立统一管理、统一供水、统一水价、统一经营的供水体系。加快中心城区3家供水企业、2家制水企业及自备水源的整合工作,组建成立水务发展集团,实现制供水的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审计局,新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16年6月
(四)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1.启动万安溪引水工程。万安溪引调水为水利工程,属跨流域调水,引调水流量可达27万吨/日,全程约50公里,工程涉及面广、投资规模大、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2015年底前完成万安溪引水方案论证,尽快启动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向中心城区调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水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国资委、环保局、林业局,新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20年12月
2.加快黄岗水库转变功能。为更好地调控放水量,拆除黄岗水库坝后电站发电设备,转变黄岗水库功能,把城市供水作为其主要职能,协调好农业、生态、工业用水之间的矛盾,加强用水管理,做好水库用水调度,保证水源水质,确保城市供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水库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住建局、水务集团、新区水厂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15年12月
3.推进水库建设
①加快富溪二期水库工程建设,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的报批立项等前期工作,2016年动工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投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水投公司
配合单位:新罗区政府,市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17年12月
②新建大水坑、岭背、岩山头、霞村4座小型水库。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水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月~2025年12月
4.水厂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凤凰水厂(5万吨/日)二期技改扩建二期扩建工程,2020年再完成凤凰水厂(5万吨/日)和新区水厂(5万吨/日)扩建和黄岗水厂(5万吨/日)扩建工程建设,适时启动北部等中远期水厂建设工作(待供水专项规划通过后确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国土局、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20年12月
5.逐步取缔自备水源。2015年制定中心城市自备水源关闭工作方案,2017年前逐步取消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饮用自备水源,保证居民用水安全。2020年关闭中心城市主城区地下水源,地下水源作为城市备用水源。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计委、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20年12月
(五)加快供水设施改造
1.加快供水管网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改造中心城区老旧供水管网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以及漏损严重的管网42公里。同步建设水量、水压及关键水质指标的在线检测设施。2020年管网漏失率降低至12%。供水主管网和管网末梢增排污阀门,对管网进行定期排污、排泥和冲洗管道,减少管网内淤积,保证水质。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时供水主管网与道路建设同步,一并设计、同步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国资委、规划局、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20年12月
2.加快中心城区“一户一表”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2015年确定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标准,推行“建管合一”建设管理模式,2017年前完成中心城区4万户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2020年完成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移交,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二次污染。同步改造建设住宅区消防设施,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广应用膜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等先进技术,提高供水企业生产水平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消防支队、物价局、卫计委、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20年12月
3.加强水质检测。增加检测设施投入,改造提升福建省水质监测网龙岩监测站。针对地表水的特点增加澡类、有机物及重金属等特征指标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能力,2020年检测项目从56项达到106项。定期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水务集团网站“水质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水质信息。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20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城市供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天洲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毛高良、赖永龙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国资委、住建局、规划局、卫计委、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执法局、消防支队、监察局、气象局、审计局、水库管理中心,新罗区政府、永定区政府、连城县政府,市水务集团、水投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心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协调中心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供水企业整合工作组、水源工程建设工作组、供水设施建设工作组3个工作组及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其中,供水企业整合工作组组长由张天洲常务副市长担任,日常工作依托在市国资委、水利局;水源工程建设工作组组长由毛高良副市长担任,日常工作依托在市水利局;供水设施建设组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由赖永龙副市长担任,日常工作依托在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工作组成员。各工作组及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开展供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2.加强部门配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职到位,同心协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心城区供水安全保障。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工作和污染整治的督促落实;水利部门要推进供水企业整合、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源调配工作,强化水库建设,保证供水水源,逐步关闭自备水源;财政、发改部门要尽快推进项目立项审批,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项目进度;国资部门要加强供水企业的整合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快推进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制供水企业及水质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要加快水源工程、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审批进程,加强矿产开采的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要强化供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相关项目的规划审批;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及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水源保护地的巡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林业、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民施用农药、化肥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气象部门要对中长期气候进行预判,为城市供水提供决策参考;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一户一表”改造时消防设施的改造和管理;监察部门要密切督促相关工作的督查落实;审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资产进行审核;新罗区、永定区、连城县政府要落实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保措施,做好人员搬迁和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等工作。
3.争取政策扶持。市发改委、水利部门要积极将引水工程项目和富溪一级水库工程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参照西部政策争取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直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市国资委、住建等部门对新扩建水厂、管网更新改造及引水工程等进行捆绑整合,争取列入国债项目和中央、省级相关部门资金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供水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允许供水企业将自来水水费的收费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用于配套的净水厂及供水管网的建设,将净水厂、供水管网等固定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4.加大投融资力度。将供水主管网建设投资纳入道路建设,与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加强供水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支持供水设施建设。阶梯水价和超计划用水水费收入全部用于供水设施建设。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改造经费可从住宅维修金中支出或由财政支出改造。创新城市供水投融资机制,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进入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营。
5.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区)政府是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实行市、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一岗双责”制度,全市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管,合力解决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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