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公告〔2014〕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定于2014年8月5日上午8时30分组织龙岩中心城市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警报信号顺序如下:第一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第二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第三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试鸣结束。
请全体市民互相告知,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并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