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电〔201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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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春季是畜禽养殖高峰季节,也是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我市地处三省交界,畜禽养殖总量大且调运频繁,动物防疫形势比较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力求不发生、确保不流行重大动物疫病。
一、强化集中免疫。今年春季强制免疫病种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各地要继续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扎实开展集中免疫,确保在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春季集中免疫任务,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加强《动物免疫证》发放和动物标识系挂工作。加强对疫苗供应、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乡逐级供应制度和疫苗调拨月申报制度,确保供应渠道畅通。
二、加大监测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春防结束后,立即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对监测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不断提高免疫质量和效果。要把免疫效果作为考核免疫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检疫监管。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全面推行畜禽检疫标识制度。严格活禽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防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交易。加强省际防堵,严格查验入境畜禽运输“三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消毒证、准调证)。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运输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保证上市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加强应急管理。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效率。加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规范举报疫情核查制度和疫情确认、处置程序。卫生、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
五、落实防控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养殖场(户)三者在强制免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对因专业技术人员不到位、集中免疫组织不力、资金不落实、免疫密度和效果达不到要求、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彻底等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督促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落实防控经费。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对强制扑杀动物、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以及因依法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要及时给予补偿。
七、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效能、监察、畜牧兽医等部门,开展春防督查工作,重点督查防控经费到位、集中免疫进展、监测和报告、应急管理、县乡防疫体系建设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补缺补漏,确保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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