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委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岩委办〔201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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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岩委办〔2011〕7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闽委办〔2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党政机关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厉行节约工作的领导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对厉行节约及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今年,再次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实施,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把厉行节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厉行节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折不扣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厉行节约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牵头单位,分解厉行节约各项目标责任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现将《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如下:大力做好深化财政改革有关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由市委编办牵头落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工作,由市外事侨务办牵头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及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落实;严格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由市发改委、监察局牵头落实;大力推进信息工程共建共享工作,由市数字办牵头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找准切入点,着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将落实情况于2011年12月10日前分别报市委办秘书二科(电话:2321612)、市政府办计财科(电话:3293840)。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厉行节约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厉行节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市发改、财政、审计、外事侨务、机关事务管理、会计中心等部门,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各项工作督促检查。要定期收集、公布信息,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坚决纠正。对工作抓得不紧、做得不好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完善制度措施,构建厉行节约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具体化,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对经实践检验的有效办法和措施,要及时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定。对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注意抓反面典型,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扎实有效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厉行节约要求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努力在建立厉行节约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3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闽委办〔2011〕39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意义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我们党的传家宝。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工作,2009年以来连续3年下发文件,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方面的任务仍很艰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助长了不良风气,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各级党政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大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大力做好深化财政改革有关工作
1.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各项支出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201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专项业务费等支出一律实行零增长,新增支出事项优先通过支出结构调整或单位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支付。省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
2.继续深化基本支出改革。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研究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推动行业特点突出的部门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购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3.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级要在一、二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改革的基础上,延伸至三级预算单位;设区的市级要继续扩大纳入改革的单位和资金范围;县级要加快改革进度,未启动改革的要迅速启动。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预算实体账户资金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积极筹建“公务卡”实施平台,做好省级试点的准备工作,逐步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
4.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继续扩大全省政策功能产品清单范围,出台全省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进一步突出节能环保、支持科技创新和节约财政资金。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进程,建立采购品目的预算标准和数量标准,实行采购预算和采购数量双审核,推行采购需求核准制,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和重复采购等现象的发生。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5.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新机制,将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在省级试点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方式,形成非税收入征管全程在线监控,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之间无缝对接,资金解缴方便畅通、财政票据真伪网上识别与举报的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推动党政机关行政经费信息公开,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财政决算报告时,应将党政机关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三、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
1.加强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坚决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进一步严格控制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各地各部门要在上级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量内调配使用行政编制,不得突破总量;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调整,要按程序由市、县提出意见经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中央编办审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增设新的职能机构。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和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继续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时撤销已完成任务的临时性机构。
2.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对公益服务需要增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应在现有总量内进行调整。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事业编制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精减撤并职能交叉、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切实解决人员超编问题,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
3.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自定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以及越权审批机构等行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规范津补贴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防止滥发津补贴。
四、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重新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办法,实行公务用车总量控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严格购置审批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制定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实行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加大对公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管理,努力降低购置成本。严格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使用越野车和皮卡车、使用军警车号牌、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认真借鉴国内外公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切实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反弹。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严格审核审批,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201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实行零增长。各级外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制定出访计划。认真执行量化管理、任务审批、经费预算、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推进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常态化机制化管理。进一步压缩设区的市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总量,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出访团组和出国(境)培训团组,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因公出国(境)团组中党政干部的比例。各地各部门不得突破量化管理的“上限数”,搞超计划、超预算出访;不得把“上限数”等同于“必须数”,搞年年出访或逢期必访;不得把公款出国(境)当作干部的福利。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加强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应实行审批联动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因公出国(境)的数量和规模。充分发挥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小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全面梳理和完善外事管理政策法规及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六、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和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完善接待工作程序,规范接待范围,控制接待规模。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实行接待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定点食宿制度,严格控制宴会出席人数,限制陪餐人数和参与接待工作人数。严格接待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政纪律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
七、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1.严格审批程序。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举办国际会议、论坛等活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举办或承办国际会议、论坛。各设区的市和省直单位承办或与中央、国家有关部门下属单位联合主办各类会议、论坛等活动,应事先按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报批,经同意后方可承办或联办。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等活动。凡举办全国性的庆典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必要时报党中央或国务院审批;以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举办的庆典活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归口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严格控制举办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进一步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展览、研讨会的规范管理。
2.严格限制数量和规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从严控制,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不得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转嫁费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各级党政机关要立即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抓紧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国际会议和论坛,除特殊需要外,暂停举办新的综合性涉外论坛,没必要机制化的坚决不搞机制化。对现有定期召开的论坛、研讨会、节会等,如需保留的须报上级党委或政府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和滥用财政资金举办活动、铺张浪费、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八、严格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
1.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严格会议审批,建立并实行会议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差旅、会议、培训的数量和规模。省直各单位应于年初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呈报年度会议计划,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后按程序报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严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省直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召开全省性的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等。中央已召开到市、县(区)的电视电话会议,不再层层召开贯彻落实会议。坚持分层次开会、下开一级的原则,省直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确需市、县(区)有关领导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会议邀请列席人员不作为正式代表核拨经费。减少领导陪会,省直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省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类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切实精减参会人员,会议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配备。继续推行和完善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努力节约经费支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其他会议的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最大程度减少会议开支。各单位要对会议经费开支进行单列记账。
2.大力减少发文数量。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防止发文升级、升格,规范非常设机构发文,未经省委或省政府批准,各领导小组不得直接向各级党委或政府行文。从严控制简报种类和数量,省直单位原则上只编发一种工作业务简报,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编发简报。大力推广电子公文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应用,积极探索电子公章的应用和管理,逐步扩大电子公文传输的种类和范围,减少纸质公文的数量,提高公文阅读时效,节约行政成本。
3.大力节约水电油费用支出。加强行政办公大楼水、电、空调的管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改造,推行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全面推行声控开关,2011年省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要达到100%,实现40%以上的单位达到节水型标准。省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努力实现2011年用电、用水、用油比2010年下降不少于2%。
九、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和省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8〕318号)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业务用房面积,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违规改变用地或房屋使用性质。严禁以“培训中心”、“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
十、大力推进信息工程共建共享
按照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节省资金的要求,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制定实施信息共享标准和规范,不断探索完善建设和运行模式,降低信息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重复建设。统筹规划全省信息化建设,集约建设信息应用基础设施,强化统一支撑。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网上公共服务和行政许可审批,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行政效率。
十一、切实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厉行节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构编制、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力度,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011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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