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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武夷山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武夷山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14〕271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上梅乡、武夷街道、崇安街道、新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武政地〔2014〕5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拟定的上梅乡、武夷街道、崇安街道、新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市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街道)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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