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加快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凡省授予设区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授予县(市);县级能够办理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项目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县级。原由市级部门备案的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全部授予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部门备案。市属企业需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可自行选择由市级部门或所在县(市、区)部门核准或备案。市、县、乡三级一律不得擅自出台新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优化行政管理机构
2、整合职能相近部门。县(市)政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对经济发展、综合农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相近部门进行整合,优化行政管理机构,提高政府执行力,形成职能有机统一、精简高效的大部门体制。
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3、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职能部门(包括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尚未进驻的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对业务量偏少或审批件呈季节性特征的部门审批项目,由部门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办理。对审批业务相对独立、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部门行政服务大厅,经市政府同意,列入分中心管理。因涉密、场地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入驻的,须报市政府同意。
4、加强入驻“窗口”管理。所有进驻部门必须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审批科(股)室向中心大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必须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窗口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位。各入驻单位年内必须完成审批科(股)的设置。坚持“一事一地”的原则,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
5、加强县乡服务中心建设。尚未设立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县(市),年内必须完成组建工作;已设立的县(市)要依据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健全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加强审批事项管理
6、优化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定期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要定期对审批流程进行减化和优化,合并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服务环节,取消与审批服务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申报材料,实行超时审批默许、容缺预审和限期补报制度,提高审批时效,确保承诺件平均办理时限缩短到法定时限的60%以内。对投资额较小、建设内容相对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并审批。对纳入已批准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内的点多面广小型政府投资项目,视同已批项目建议书。
7、推广项目代办制。各工业园区组团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制,为本工业园区或本行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程代办项目审批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8、强化重大项目联审联办。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和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为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主动为建设项目提供规范、高效服务,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注册登记、经营性场所设立及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等事项的并联审批。
五、加快电子政务进程
9、提高网上办事率。以“中国南平”政府网站为平台整合各部门网上办事资源,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各部门全面梳理网上办事事项,将未列入的办事事项有选择地纳入,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实现能上网的办事事项均上网。要按规范化的14项要素要求,完善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提高网上服务的有效性。
10、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完善南平市行政审批电子信息化系统,加快建设县(市)网上审批系统,延伸现有政务网络,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分中心作为行政审批环节中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县(市)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省、市、县、乡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的CA证书和电子印章安全体系,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管理制度,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网上全流程办理。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整合网上行政审批、网上协同办公等系统的电子监察功能,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各类网上业务处理的全程监察,并将监察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畴。
六、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
11、规范公文处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公文审核,强化办文时效,把握好公文文种、格式和行文规则等基本要素,做到内容简明扼要,表述规范准确,报送符合要求,不发错情公文。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和范围,克服多头报送、乱发乱送现象。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一定要短。全面清理1995年市政府成立以来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一律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或修改。
12、加强会议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管理制度,加强会议计划管理,遵守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精简会议环节,缩减会议时间,控制参会范围。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一般不集中开会,减少会议开支;对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重复开会,对内容相关或涉及部门相近的工作应尽量合并开会,做到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实行无会时期制度,每月11日至20日为市政府“10天无会时期”,除部署紧急性工作外,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一般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3、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提倡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事项和上级交办事项,马上就办、事不过夜;对基层、企业、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14、强化机关作风建设。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意识,有效提高各级机关干部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坚决反对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庸懒散漫的不良作风。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加强第一道门槛建设,把基层所站和机关科室作为重点,认真解决机关中存在的效率低下、行政乱作为和“小吏大权”等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15、加强效能督查。建立常态性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开展县市之间交叉察访,加大对庸、懒、散和“中梗阻”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市级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督促各部门尽心尽责做事,依法依规办事,及时批评、教育并纠正违反效能规定的人和事。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媒的监督作用,促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八、严格行政效能问责
16、加大问责力度。对审批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监察部门应实行重点监控,定期对审批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企业投诉频繁的部门组织明查暗访,对经查实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的机关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照效能问责的有关规定,加大查处典型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影响环境、损害民利的典型投诉要一查到底。各县(市、区)每年都要查处1-2起典型的庸懒案例,并严格按照效能问责的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