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2015〕27号
颁布日期:2015-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学院(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行政学院(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进一步做好行政学院(校)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行政学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和《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学院(校)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提升行政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水平。各级行政学院(校)要继续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统筹规划培训对象、目标、任务和内容,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起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任务,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科研咨询工作,深化公共行政理论研究、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理论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着眼于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校),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特别是要进一步把握“行政”这一最大特色,牢牢把握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紧密结合这一重要特点,牢牢把握开放办学这一突出优势,加强各级行政学院(校)的联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全面提高行政学院(校)的办学质量和竞争力,为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六新大宁德”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抓好落实,提升行政学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一)明确职责定位。行政学院(校)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培训工作,并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研究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健全机构设置。市级设立宁德市行政学院,各县(市、区)在县级党校的基础上加挂行政学校牌子,不增加编制和人员。市、县两级行政学院(校)与党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办学体制,党校常务副校长同时兼任行政学院(校)常务副院(校)长,常务副院(校)长按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行政学院(校)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校)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各县(市、区)党校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加挂行政学校牌子工作。

(三)提高培训质量。行政学院(校)应当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突出党的理论、党章和党纪党规教育,突出党性教育。同时要结合“行政”特色,着重构建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经济管理学、区域经济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要及时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把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在宁德工作时提出的“滴水穿石”“弱鸟先飞”“四下基层”等思想方略,以及新时期扶贫工作精神融入培训内容。

(四)整合培训资源。行政学院(校)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等,并根据需要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其他班次。要整合培训资源,把公务员培训职能统一整合到行政学院(校)。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和初任公务员。县(市、区)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公务员。

(五)创新培训方式。行政学院(校)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倡导“智库式”教学。改进教学方式,强化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和现场教学等,增强培训教学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加强案例库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提升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强化需求导向,建立有效的需求调研制度,加强培训需求调研。

(六)提高科研水平。行政学院(校)科研工作应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公共行政管理创新和公务员培训方面的研究,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要不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校)决策咨询工作,在开展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时,吸收行政学院(校)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并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立项、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七)加强学风建设。行政学院(校)要认真落实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班委会、学籍、学员档案管理、学习和考勤等制度,严格院(校)纪律。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建立学员学习成果转化机制和考核机制,把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学院(校)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

(八)重视队伍建设。行政学院(校)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公务员培训要求的工作人员队伍。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要立足内部培养,制定学院(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健全教师学习进修、挂职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视需要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三、强化管理,推动行政学院(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校)工作纳入政府全局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分工范围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学院(校)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同志到行政学院(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重视行政学院(校)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把行政学院(校)办学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校)开展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需要,并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加强交流指导。行政学院(校)要拓展与各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学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市行政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行政学校的业务指导,加强行政学校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

(四)落实督查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开创我市行政学院(校)工作新局面。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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