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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有关政策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文〔2014〕9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有关政策的批复
市人防办、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请延续执行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有关意见的请示》(宁人防综〔2014〕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2012年至2015年各县(市、区)人防办每年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总额的10%上交市本级的比例不变,通过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上解市本级,由市人防办统筹安排。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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