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细化分工,扎扎实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平安宁德”“生态宁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行机制。

二、认真开展宣传,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其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计划与方案,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特别要尽快推动小型生猪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随意丢弃或不规范处理病死猪现象;农业部门要指导小型生猪养殖场(户)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政府要及时受理并派出有关人员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工作,并按照程序逐级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三、认真统筹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与当地养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畜禽养殖重点区域所在乡镇以及闽江、敖江、交溪、霍童溪流经乡镇必须建设公益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点,安排专人负责收集,配备专用运输车、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其他乡镇可根据实际建设公益性化尸井(窖),并安排专人管理。在一些畜禽饲养量不大的地方,可跨行政区域建设专业无害化处理场,以提高处理效率,避免投资浪费;在完善防疫设施条件的基础上,可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重复建设;牲畜屠宰场(点)、常年存栏2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必须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性和能力。各地要于2015年5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建设规划,确保2016年基本实现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政策保障,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调整充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基层监管部门及派驻乡镇机构的执法力量。要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其中省及省以上财政补助70元、省以下财政补助10元)的补贴,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0元/头县级配套补助经费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用电优惠等。

五、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农业、食品监管、公安、环保、工商、住建、水利、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和销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提高执法效率。对于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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