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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宁德市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宁德市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13〕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宁德市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宁政〔2011〕12号)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4年9月28日止。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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