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莆政办〔2010〕46号
颁布日期:2010-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莆田市出口蔬菜安全质量,促进蔬菜出口稳定增长,进而带动全市食品农产品安全的稳步提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建立莆田市出口蔬菜安全示范区。为切实做好和全面推进我市出口蔬菜安全示范区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

(一)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辉龙副市长

副组长:王秋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光龙莆田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员:郑建腾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瑞添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郑玉礼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卓新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纪民市质监局纪检组组长

张平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义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光蔚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陈紫福荔城区政府副区长

姚冰珊涵江区政府副区长

郑成华城厢区政府副区长

黄国辉秀屿区政府副区长

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林光龙莆田检验检疫局局长

副主任:郑建腾莆田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赋毅莆田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联络人:吕伟莆田检验检疫局科长

(联系电话:0594-2823014,13959573818)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2)负责协调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支持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

(4)负责督导检查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推进工作进度和成效。

2.办公室职责

(1)制定并完善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及程序;

(2)协调示范区建设的进程及日常事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3)负责监督考核示范区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落实,形成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4)完成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部门职责

(1)莆田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口蔬菜生产企业、原料种植场注册、备案管理和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出口蔬菜安全示范区建设;

(2)市农业局:负责蔬菜原料种植、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制定相关蔬菜安全地方标准;

(3)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安办):负责蔬菜等农产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

(4)市外经贸局:指导、协调食品农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及规范外贸流通秩序,指导落实出口蔬菜基地建设有关政策;

(5)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监管;

(6)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7)市环保局:负责蔬菜种植环境的监测和监管;

(8)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有关蔬菜示范区建设财政支持;

(9)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蔬菜示范区基地及加工企业择优信贷支持;

(10)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所在区政府:具体负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工作,及时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推进示范区建设。

有关蔬菜初级农产品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安全信息的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政府牵头,各区政府全力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扶持,依托莆田出口蔬菜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加强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综合管理,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出口蔬菜标准化种植、生产加工和出口管理。以出口蔬菜加工企业及其出口蔬菜原料备案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为重点实施对象,力争通过3年的推进,逐步建立起我市较为完善的蔬菜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带动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整体水平。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内容

1.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指导加工企业、种植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外经贸等部门配合)

指导企业、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水肥管理、统一包装形式、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落实产品可追溯制度。(农业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2.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示范区特点,加强对蔬菜示范区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以及市场准入制,对销售企业实行登记管理。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选用、购买、保管、发放、使用程序,并定期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杀虫、杀菌、杀病效果进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示范区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农业部门负责,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

开展种植基地病虫害监测,调查蔬菜示范区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落实防治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及综合防治措施,实行科学防治。(农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

制订实施蔬菜种植环境土壤、水质和沉积物监测计划,为蔬菜种植良好农业规范(GAP)建立提供基础。(农业部门负责,环保、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对示范区进行环境检测评估,定期对示范区大气、土壤、水环境进行检测,对周边环境进行监督,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

制定蔬菜栽培和田间管理技术,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咨询机构指导企业制订实施种植基地良好农业规范,并取得GAP认证。(农业、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制订实施种苗管理规范。(农业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鼓励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农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配合)

鼓励各地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工商、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制订蔬菜示范区农产品化学物质残留监控计划。(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加工企业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

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咨询机构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完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3)完善质量追溯管理

帮助企业引入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积极指导加工企业和种植基地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4.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1)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

(2)规范认证市场,促进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质监、农业部门配合)

(3)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外经贸等部门配合)

(4)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外经贸、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等部门配合)

(5)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对示范区内获得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的种植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农业银行配合)

(二)进度安排

1.2010年,完成蔬菜示范区推进工作组织机构和建设框架的建立,完成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措施的制定并初步实施,初步构建形成以“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2.2011年,深入推进各项制度、规范的实施,示范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3.2012年,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示范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相关产业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所在地区政府应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推进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所在地区政府应及时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制度、内外沟通、政策资金支持、后勤保障,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各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所在地区政府应及时将领导机构及联络人员名单于4月20前上报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组织示范区建设考核。将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列入各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所在地区政府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效能考评。根据福建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每年10月底,由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示范区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予以奖惩。

(三)健全工作制度。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有效运行,示范区所在地区政府要组织制订相配套的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政策、资金支持。莆田市政府出台政策、资金政策支持措施促进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所在区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措施,支持示范区建设。检验检疫部门对示范区内企业蔬菜产品出口优先提供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快速检验检疫等便捷措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示范区所在区政府应加大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基地、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技术指导。

(六)做好总结上报。政府加强与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沟通,及时汇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每年10月底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莆田市出口蔬菜加工企业及其备案种植基地清单

(截止日期:2010年3月23日)

所在地

基地名称

加工企业

城厢区

莆田常太溪南蔬菜基地

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东海蔬菜基地

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

莆田东海蔡厝蔬菜基地

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

荔城区

黄石惠下蔬菜基地

莆田市天兰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黄石西洪蔬菜基地

莆田市天兰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莆田黄石斗南蔬菜基地

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黄石井后蔬菜基地

新美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黄石下江头蔬菜基地

新美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黄石沙坂蔬菜基地

新美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黄石沙堤蔬菜基地

新美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黄石桥兜蔬菜基地

新美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黄石东甲蔬菜基地

新美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黄石定庄蔬菜基地

新美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黄石和平蔬菜基地

新美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北高山前蔬菜基地

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北高东乡蔬菜基地

新美食品有限公司

涵江区

莆田白塘镇前蔬菜基地

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

秀屿区

山亭利山蔬菜基地

莆田市天兰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月塘联星蔬菜基地

莆田市天兰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笏石温东蔬菜基地

莆田市天兰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前沁农场蔬菜基地

莆田市天兰蔬菜发展有限公司

莆田埭头后温蔬菜基地

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东峤前沁蔬菜基地

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莆田东庄石码蔬菜基地

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

莆田忠门蔬菜基地

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

莆田埭头蔬菜基地

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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