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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先进单位的决定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3年,我市各级商贸流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等各项决策部署,聚力推进流通产业发展,全市城乡市场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0.39亿元,增长12.9%。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商贸流通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3〕2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泰宁县等7个县(单位)“2013年度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
附件:三明市2013年度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先进单位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明市2013年度完成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泰宁县
二等奖:尤溪县
将乐县
三等奖:清流县
永安市
宁化县
优秀奖: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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