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5〕84号
颁布日期:2015-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65号)要求,为加快建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我市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依法处理在登记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出现争议时,由涉及的单位依法处理,确保不重登、不漏登,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便民利民原则。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以“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马上就办”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科学高效原则。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新旧机制并存的相互协调和新旧证书衔接。切实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提高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使不动产登记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四)积极稳妥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等方面的指导,全面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要求,有序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中央编办规定,过渡期内由农业部门负责,过渡期后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梅列区、三元区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二)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整合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所属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农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在过渡期内仍由农业部门管理,过渡期后并入同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经办机构组建后,相关部门应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编制、人员、设备和相关经费,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有足够资源和力量开展工作。

(三)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级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和工作衔接。国土部门负责制订资料交接和工作衔接方案;住建、林业等部门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的文件、档案、信息系统等资料,完整移交给国土部门,并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后续衔接工作。农业部门有关材料待过渡期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四)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的基础平台。市、县两级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整合建立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管理平台统一。

(五)按时做好摸底和整合工作。市国土、住建、农业、林业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部门和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等情况进行梳理,摸清底数,提出本部门和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意见,并于9月底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意见,提出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整合方案,按规定程序提请同级编委会议研究审定,确保10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推进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研究解决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相关各方工作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并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编办、国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地税局、法制办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政策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作,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工作面广、量大。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在不动产登记整合过程中,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为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今年9月7日起,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一律冻结新进人员的审批和人员调配工作;今年经批准已经公布的招聘计划,按原计划实施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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