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3〕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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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将实施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安全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出行提供保障。但各地工作进展也存在不平衡问题,部分县(市、区)仍然存在“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无客运资质车辆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法运营现象,存在不可忽视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整治“百日行动”(6月至9月),在全市同步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给中小学、幼儿学生上下学带来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要从外地区发生的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打击,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政办〔201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地方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努力构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排查,依法治理
(一)认真开展排查取证。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自购校车、租用车辆以及其他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校、校不漏车,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一校一册,一车一档,切实掌握有关情况。
(二)严格依法依规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对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从严从重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加大路面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凡接送学生车辆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校车标牌”的、驾驶人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超载、超速、无证或证照不符的,或系拼装车、机动三轮车等一律扣留车辆,并根据有关法规对驾驶人员从严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和资格审核,杜绝违法违规上路现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路线和校园周边及县乡道路的巡逻管理力度,深入治理无客运资质车辆接送学生行为。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切实充分掌握学生搭乘非法运营车辆的情况,并告知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自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和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与接送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家长的监护人责任意识。
三、疏堵结合,完善服务
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行为的同时,各级政府要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与管理机制,学习借鉴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立足长效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优质服务,进一步落实“周末学生班车”补贴办法,采取“政府安排一点,学生家长承担一点、营运公司让利一点”等形式,确保“周末学生班车”顺利开通。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针对周末学生回家时间相对集中、部分线路遇到人流高峰的特点,对放学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实行分批分流乘车等措施,缓解运力不足的问题,努力确保学生回家乘坐安全车辆。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将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公安、交通、教育、道安办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市道安办要对各县(市、区)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实时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7月5日、9月20日前报市道安办(联系电话:832816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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