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2〕159号
颁布日期:2012-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分别成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信息抄告制度,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比较复杂,在一些行业、区域不同程度长期存在,对我市经济、资源、环境、安全、治安、城市管理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精神,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以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三明”的有效措施,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通力协作”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本单位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分工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受理,积极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查处取缔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通信、供水、供电等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源头治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提供供水、供电和互联网接入等服务。

监察部门要对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推诿;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实做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情况报送、信息动态、简报编发等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并认真总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落实信息抄告制度。要认真按照《福建省企业监管信息抄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用好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建立完善接收、汇报、处理、反馈、督办机制,充分发挥信息抄告平台的作用,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及无缝对接,提高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效。

(四)建立综治目标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本年度的综治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通过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抓好落实,确保监管到位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走访巡查、宣传教育和曝光违法典型等方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参与无证无照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群众、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互动,营造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特别是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环境、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等负面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要把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进行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三)创建零无证无照典型示范街。各地要在城区主干道和乡镇所在地创建“零无证无照经营一条街”,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实现“两个100%”和“两个彻底”的目标,即:实现创建街道的各类市场主体持证(照)率、亮证(照)率达100%;彻底消除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相符现象,彻底消除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相关登记内容不相符现象。

四、创新监管模式,促进长效监管

(一)加强许可审批服务。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和准入引导及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积极为经营者创造优质的经营环境,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

(二)加强制度创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并及时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提高并形成规范化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内部机构联动、与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联动、与群众(社团组织、企业)互动等方式,逐步建立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村居配合、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长效监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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