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3〕28号
颁布日期:2013-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3日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2〕201号),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状,在2012年梅列区、三元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2013年,沙县、永安市、泰宁县、清流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市校际差距明显缩小;2014年,将乐县、明溪县、尤溪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市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2015年,建宁县、宁化县、大田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鼓励各县(市)创造条件,提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部分县(市、区)努力实现优质均衡。

入学机会基本均衡。小学、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100%、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6%以上。县域内基本无择校,所有学生的学习机会均等。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

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城乡规划保留的每一所学校各类教学用房、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图书配置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2013年,力争实现全市教育资源教学点全覆盖;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班班通”达60%以上,建成中小学数字化校园的学校达到20%以上。

师资队伍基本均衡。所有教师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师生比符合或超过省定标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实行统一标准。教师学历结构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不同学校间、特别是城乡学校间分布合理。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形成制度。每年城乡教师双向流动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对象的15%,农村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建立并有效实施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间办学水平无明显差别,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以上,升入普通高中比例城乡无较大差异。教育教学质量达标,学生中考单科合格率达80%以上,全科合格率达60%以上,教学质量差距明显缩小。

管理水平基本均衡。依法办学,有效落实精细化管理,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城乡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率均达到100%。学校管理干部队伍水平基本均衡,学校负责人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先进,引导学校形成发展特色和优势。

保障能力基本均衡。县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制度化轨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区域内义务教育各类经费实行统一标准,落实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制度健全。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推进布局调整。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的县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地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夯实发展基础。科学制定专项规划。2013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教育实际,重新编制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完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确保学校布局与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办好村完小和教学点。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对小规模学校采取倾斜政策,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以保证正常运转。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实行国家标准班额办学,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探索“小班化教育”改革。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切实把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持续抓好“补缺补漏”工作。已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的学校,要继续对照标准“回头看,补缺漏”,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市教育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力、学校面貌变化不大、问题仍然突出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严重的要撤销其标准化学校称号。继续抓好创建评估工作。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规划,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努力突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难点。以实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配置、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等为重点,制定和落实年度配备计划,加快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差异系数控制。加强县级统筹力度,加强对本区域内基础薄弱地方和环节的支持,切实将县域内学校生均的教学辅助用房面积、运动场馆面积、教仪设备值、图书册数、规定学历和职称的教师数,以及师生比、百名学生计算机数等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重点突破农村学校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障碍,实现以环境、管理、教学、学习等“四个数字化”为核心的“数字三明教育”,推进教育过程的全面信息化。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2015年全市中小学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所有学校均有计算机教室、电子备课室和电子阅览室。实现“一人一机”教学,绝大多数有条件的学校建成不同层次的校园网,初中、小学生机比分别达到6:1、7:1。加快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加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引进和整合,重点建设名师和名校网络课堂,集中开发音乐、美术和英语、科学等短缺课程,加快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15年,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中小学校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鼓励教师探索新型的教与学模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层次整合。建设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平台、教育资源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逐步将学校信息管理、教务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子系统整合为统一标准的动态教育基础数据库系统,完善各类教育信息的应用平台。

(四)实行教师校际交流。要切实把突破教师校际交流的体制性瓶颈,作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逐步使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逐步实行“六统一”。在县域内逐步推进以统一的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公开招聘、考核标准及办法、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核心的“六统一”。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以上(含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努力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全面开展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动和多元交流,逐年扩大流动范围和比例。推行定岗农村的初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跟班学习一年后,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制度;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任职满两届的校长要逐步进行交流。解决结构性矛盾。采取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区教师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农村学校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重点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科学、英语等课程教师。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各县(市、区)要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和教师交流住房建设,妥善解决贫困乡村和边远山区教师住房难和交流教师无住房的问题。对积极参加轮岗交流,并在轮岗交流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业务进修、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实施“幸福成长工程”。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幸福成长工程”,逐步使“幸福教育”成为我市教育的品牌和特色。重点突出“三房五室”和实践基地创建。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洗衣房、洗澡房、开水房和心理健康咨询室、卫生室、活动室、阅览室、亲情室等设施建设步伐,2013年底规划保留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实现“三房五室”创建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尽快建设占地面积50亩以上,能同时容纳500人食宿并进行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综合实践基地,以农业为主的实践基地,占地面积应大于100亩。重点突出学校文化建设。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在价值文化、活动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新突破,提升学校文化品位。建立各类学生社团组织,利用课余节假日,精心设计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主题文化活动。建设富有特色的墙体文化,净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乡镇中小学全部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2015年,全面完成“福建省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创建工作。重点突出课堂教学改革。借鉴大田县“先学后教”、尤溪县“五学”等做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大对农村课改工作帮扶力度,通过对口支援、送教下乡、送研进校等活动,帮助解决农村学校教学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农村课堂效率。注重提炼和培育具有三明特色、学生欢迎的教学模式。重点突出特殊群体保障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结对帮扶,着力构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监护、帮扶体系,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畅通入学渠道,简化手续,接受农民工子女进入当地学校就读,并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

(六)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在“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上实现突破,并将“小片区”管理模式推广至城区临近的乡镇。积极开展“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模式探索和“教育联盟”、“教育集团”的试点运作,有效缓解城区“择校热”现象。积极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模式改革,每个县(市、区)城区1—2所的优质小学或初中通过实行“职责授权、资源统调、多元扶持、分年评估”,对口选择区域内1—2所农村薄弱小学或初中学校进行委托管理,尽快提高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大力开展联片教研活动,推动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和优秀教师牵头开展学科教研活动,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开课等方式,大力开展校内、校际学科教研活动,发挥区域学科带头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

(七)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以省、市改革试点项目为引领,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试点单位、学校要切实做到“实施先行、突破先试、进展先进、经验先出”,集中力量攻坚,努力解决妨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总结提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其带动示范作用。要着力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教师交流、扶持薄弱学校、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小片区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到2015年力争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推广,探索一条兼具活力、效率、创新的富有三明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路子。

(八)强化学校科学管理。规范招生办法。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区域内每所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促进高中招生向多元评价、多元录取方向发展,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规范学籍管理。完善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实报送学生有关信息,掌握学生跨区域流动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健全完善政府、学校“双控”防辍机制,提高学籍系统综合管理效益。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控制好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和学生作业量。各县(市、区)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不得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治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要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用地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10%比例投入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的各项规定,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高于国家基准定额的不得降低标准。县级政府要保证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用途使用,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拨付。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统筹各种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加大对薄弱学校和重点项目的投入,确保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突出重点,完善质量保障机制。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认真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开全开足课程。以引导学校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为重点,建立义务教育质量保障、监测体系,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健全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加强监督,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将推进情况作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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