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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文号:厦发改产业〔2009〕40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岛内产业布局预审范围的通知
厦发改产业〔2009〕40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市政府发布了《厦门市产业布局指导意见》(厦府[2006]120号),根据该意见,我委会同厦门市规划局确定厦门岛内为本市产业布局重点调控区实施产业布局预审。从实施情况看,各区产业趋同、产业区分散的局面显著改善,特别是岛内工业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第三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岛内投资项目的产业布局预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我委经商厦门市规划局研究决定,对岛内产业布局预审范围进行修订与调整(具体详见岛内产业布局预审范围),今后岛内投资项目与产业布局预审按本通知执行。
经调整后岛内产业布局预审项目范围如下:
一、需产业布局预审范围的项目
(一)制造业项目
(二)研发中心项目
(三)营运中心项目
(四)物流业项目
(五)商贸业项目
(六)会展业项目
(七)旅游项目
(八)码头建设项目
二、上述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进行产业布局预审
(一)市财政投资并由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
(二)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
(三)区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利用现有建筑且不改变原建筑功能的项目;
(四)公开出让用地的经营性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同意建设的项目;
(六)“农村集体用地”的项目[参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若干意见》(厦委[2005]36号)文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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