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厦门市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厦门市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2日

厦门市2014年度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闽纠风〔2014〕5号)的部署,按照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议原则

--评议对象由群众选择。充分尊重民意,选择与民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作为主要评议对象;

--评议内容与群众相关。把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评议的重点内容;

--评议过程请群众监督。创造条件推动社会各界、服务对象与管理相对人全程参与评议;

--评议成绩让群众评判。将考评重心下移,以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

二、评议对象

从今年开始不再设免评单位。

2014年度的评议对象分为4个系列(具体单位见附件1)。

(一)第一系列: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派出机构(48个)

(二)第二系列:中央、省驻厦单位(9个)

(三)第三系列:公共服务行业(22个)

(四)第四系列:基层站所(242个)

三、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分共性部分和个性部分(详见附件2)。

(一)共性部分。对所有评议对象包括作风建设、信息公开、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等内容。

(二)个性部分。(1)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派出机构,突出转变职能、维护民利。(2)对中央、省驻厦单位,突出围绕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按照“三定”方案履职情况。(3)对公共服务类,突出诚信服务、优质服务。(4)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突出服务质量、服务环境。

四、计分方法

进行量化评议,评议成绩按100分制计(详见附件3)。

评议得分=日常考评+公众评议+部门评价-察访核验

(一)日常考评(20分)。包括网络动态监管、在线访谈、专项评议、纠风工作、进步创新。

(二)公众评议(50分)。包括专家代表评议、群众代表评议、服务对象评议,通过短信回复、网上投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面对面评议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调查统计。

(三)部门评价(30分)。市纠风办组织各区纠风办,协调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市长热线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四)察访核验(扣分)。包括市纠风办组织的明察暗访、“监督在线”曝光问题,以及省级及以上部门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

五、汇总成绩

(一)等次确定。年度评议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75(不含75分)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二)凡有下列情形的,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在“部门评价”部分对应扣分。

⒈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包括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

⒉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四风”问题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发生违纪违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⒊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⒋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或对群众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报送数据和材料

(一)报送服务对象评议员基础信息。各参评单位于2014年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市政府纠风办报送服务对象评议员基础信息(详见附件4)。报送情况计入参评单位日常考评。

(二)报送指标考核数据。各数据采集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纠风办反馈指标考核数据。

(三)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市民评组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纠风办反馈对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涉及一年来的查访情况、发放告知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内容。

(四)报送总结工作。各区纠风办于12月5日前,将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年终评议结果上报市政府纠风办。

七、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经过市政府纠风办、市纪委常委会、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

评议结果作为参评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1)连续两年考评位列同类参评单位倒数三名且评议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建议有关单位取消其被评为下一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资格;

(2)对当年位列同类倒数三名且评议得分低于80分的,提请市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诫勉谈话,并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资格;(3)对连续两年位列同类倒数三名且评议得分低于70分,或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组织保障

各单位、部门要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作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评单位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明确当年评议选题、重点评议岗位,指定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纠风办要认真履职、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附件:⒈厦门市2014年度民主评议对象

⒉厦门市2014年度民主评议内容

⒊厦门市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指标

⒋服务对象评议员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厦门市2014年度民主评议对象

一、第一系列: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派出机构(48个)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侨办、市民防局、市信息化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法制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投资促进局、市物价局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二、第二系列:中央、省驻厦单位(9个)

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海事局、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消防支队、市边防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

三、第三系列:公共服务行业(22个)

厦门火车站(含厦门北站)、厦门航空、厦门机场、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农商行、厦门银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厦门公交集团、厦门水务集团、厦门华润燃气、厦门电业局、厦门邮政局、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厦门市分公司

四、第四系列:基层站所(名单略)

在计生、公安、工商、城管执法、地税、国土、司法等7个系统继续开展市级直评基层站所活动,实行单评单列。

附件2

厦门市2014年度民主评议内容

一、共性部分

(一)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做到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三)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

二、个性部分

(一)经济和社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

⒈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从企业和群众需要出发,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⒉维护民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⒊对中央、省驻厦单位,突出围绕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按照“三定”方案履职情况。

(二)公共服务类

⒈诚信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严格履行承诺,无霸王条款、消费陷阱。

⒉优质服务。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基层站所(窗口单位)

⒈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⒉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浓厚。

附件下载:

B7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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