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2〕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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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漳政综〔2012〕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森林生态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一些地方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好局部发展与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关系,致使违法占用和破坏林地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比较严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林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自然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对确保我市2015年实现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增长双达标,加快建设生态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市委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漳州建设成为“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奋斗目标的重要载体。各地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近期利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发展大局的关系。决不能以破坏林地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决不能干急功近利、损害全局和对未来不利的事情。
二、要提高依法占用征收林地的自觉性。各地要加大《森林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依法治林,使各级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进一步提高依法保护林地的自觉性。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报批手续,做到先批后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林地用途管制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及用地,将有限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优先用于“高速高铁”项目、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工业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抢险救灾、涉及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主动引导项目业主科学利用林地,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占用征收林地的报批工作,禁止未批先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三、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发生的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查清非法占地的时间、面积以及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人等。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监察、林业、国土等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各地要选择一批典型的大案要案,公开曝光,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坚决刹住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歪风。
四、要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精神,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增长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制止毁林开垦、保护林地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对制止毁林开垦、滥占林地行为,各级政府要态度坚决,精心组织,解剖典型,分析原因,认真研究依法保护林地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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