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银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白银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3—2017)》,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市区空气优良天数为309天,连续三年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市区环境空气中PM10年均值为0.12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61%;SO2年均值为0.054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85%;NO2年均值为0.02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8.52%。三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中SO2、NO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尚未达标。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2014年,白银市SO2排放量100826吨,比2013年下降3.48%;NOx排放量63385吨,比2013年下降9.43%。我市已提前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情况。一是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
2014年完成了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1、3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白银公司铜业公司制酸尾气深度治理工程等10个重点治理工程。目前,全市87%的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4条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了尾气脱硝改造,白银公司三大冶炼制酸尾气完成深度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二是加大燃煤锅炉整治。2014年淘汰燃煤小锅炉54台,共计125蒸吨,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推进白银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县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提高集中供热水平。三是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6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了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机动车环保年检做到应检尽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市地处腾格里沙漠边缘,自然环境条件差,植被稀少,气候干燥,冬春季风沙大,导致市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目前还未达到二级标准。二是城区集中供热水平低,部分燃煤锅炉烟气长期超标排放,采暖期煤烟型污染严重。三是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不到位,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扬尘污染比较严重。四是大气污染联防联动机制还未建立,仍处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五是县区环保执法人员严重短缺,乡镇环保机构人员基本空白,根本无法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二、年度目标
1.市区PM10年平均浓度小于或等于112ug/m3,较上年下降8.3%。
2.市区SO2年平均浓度小于或等于52ug/m3,较上年下降3.7%。
3.市区NO2年平均浓度小于或等于22ug/m3,与上年基本持平。
4.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市区优良天数确保达到310天以上;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评价,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2015年,全市重点抓好工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五大工程,强化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工业污染治理。深入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
(1)完成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2号、4号机组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并通过验收;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制酸尾气深度治理工程、寿鹿山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350吨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通过验收;完成王岘水泥有限公司无组织粉尘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平川区政府、景泰县政府,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白银公司、寿鹿山水泥有限公司、王岘水泥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2)对全市硅铁、电石、水泥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达到行业排放标准,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整改完成后由市环保局统一组织验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企业;完成时限:2015年底)
(3)开展市区北部建筑砂石料采选、石灰石生产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凡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实施单位:各有关企业;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0日)
(4)组织开展砖瓦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各县、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制定整改要求和时限,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实施单位:各有关企业;完成时限:2015年底)
2.燃煤锅炉整治。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行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小锅炉。
(1)建立全市燃煤锅炉清单,制定下达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结合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实施,对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实施限期提标改造,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同步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企业;完成时限:2015年底)
(2)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制定燃煤供暖锅炉并网改造方案,凡纳入并网范围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铜城热力公司、白银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
(3)加快推进会宁、靖远、景泰和平川三县一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制定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计划;平川、靖远和景泰要积极开展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
(4)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白银城区内经营性立式燃煤茶浴炉全部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5)对市区餐饮企业强制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市区主要街道禁止露天烧烤,推行清洁无烟烧烤。(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3.扬尘污染防治。2015年,市区将全面实施热电联产配套管网工程等重点工程,市区及周边道路大面积开挖,如果管理不到位,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市区颗粒物污染将会加重。因此必须加强扬尘防治,建立网格化管控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遏制扬尘污染。
(1)组织制定白银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5项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实施时限:全年)
(2)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实施时限:全年)
(3)加强对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严格禁止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面积开挖土方。督促城区周边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程在开工之前落实防尘措施。凡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工。(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时限:全年)
(4)加大执法检查,重点治理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实施时限:全年)
(5)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
低尘作业方式,增购道路清扫、洒水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减轻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实施时限:全年)
(6)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扬尘防治。重点加强对省道217线市区北立交桥至西北铜路段防尘力度,改变清扫作业方式,增加清扫洒水时间、次数,有效减轻二次扬尘污染。(牵头单位:白银公路管理局;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实施时限:全年)
(7)加强园林绿化。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制定绿化方案,对可绿化的裸露地面要采取绿化等措施,减少市区裸露空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8)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养殖业,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加大农村沼气推广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9)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堆煤场、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进行逐点排摸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干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加强水泥厂、粉磨站和商砼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企业;完成时限:2015年底)
4.移动污染源治理。
(1)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严格执行国家第IV阶段排放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和过户手续。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计划,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制定和落实“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年度应检车辆的100%。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建设,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3)提升油品质量。全面供应国IV标准汽油、柴油。加大对各加油站销售油品品质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油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4)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机动车“油改气”,市区公交车
和出租车全部实施“油改气”。积极探索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示
范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完善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统计台账,加强对社会所属加油站监管,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2)开展化工行业以及涉及喷涂作业单位专项检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禁止室外露天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编制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完成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拆除主体生产设备、无复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2.清理违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县区政府予以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3.严格产业准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将能源和煤炭消耗总量和增量作为能评审批的主要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实施时限:全年)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制定全市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和清单。组织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2.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
煤矿进行调查,制定煤炭洗选设施改造方案,并督促实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3.开展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研究制定煤炭经营使用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积极推广型煤、水煤浆等优质清洁燃料,探索建立煤炭专营市场。(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4.供热计量改造。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改善城区环境压力
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推进“一园六区”建设,新建工业项目原则必须进入园区。按照企业出城入园实施方案,加快31家企业出城入园进度。积极推动甘肃华鹭铝业出城入园,改善城区环境压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小
组(附后),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将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要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月调度、月汇总,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每月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市督查考核局对各级各部门治污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市政府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预警;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市政府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要统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推行PPP等投资模式,积极引导市场资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提升监管能力。在市区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实行市、
区、街道三级监管体系,建立环保监察和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城市网格管理全覆盖、巡查全天候。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提升改造市级在线监控平台,保证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数据传输稳定有效。开展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面准确监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实现环境信息全民共享。
(五)强化预警应急。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修订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构建省、市、县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新环保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举办新环保法宣传培训班,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以及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进行轮训,通过解析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典型案例,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http://www.baiyin.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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