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文号:定政发[2010] 128号
颁布日期:2010-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定政发[201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产业集聚、对外开放、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开发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按照“打造两都、弘扬三苦精神、建设四大基地、实施五项工程”的总体思路,以项目建设为总揽,积极实行“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不断强化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资源共享、聚集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开发区建设发展环境,努力把全市开发区建成壮大工业、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的重要载体,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按照全市生产力布局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规划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实现质量、速度、结构和效益协调统一。

(二)创新机制原则。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区跨越式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功能,推进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理念,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社会和谐的开发区。

(四)协作发展原则。统筹发展,针对各开发区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进开发区分工协作、以强带弱、资源共享、联动发展。

三、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五)功能定位。定西、陇西、临洮、岷县四个省级开发区要突出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功能,培育产业集群,逐步建设为综合性开发区,成为产业发展、企业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形成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转移承接区、高新技术聚集区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通渭、渭源、漳县三个工业集中区要突出当地产业特色,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发展的有效平台和县城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六)发展目标。开发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幅度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到2015年,建成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开发区1个(陇西),超过50亿元的开发区2个(定西、临洮),超过30亿元的开发区1个(岷县),超过1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3个(通渭、渭源、漳县),争取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2-3个。

四、规范开发区建设发展审批程序

(七)严格开发区设立和审批。开发区的设立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申请设立国家级开发区,由开发区所在地县区政府向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开发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开发区领导小组”)申请,经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向市开发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向省开发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申请设立工业集中区,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向市开发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上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批。

(八)规范开发区扩区和升级。国家级开发区的扩区和迁址,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报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向省开发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级开发区的扩区和迂址,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报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向省开发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省级开发区的升级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报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向省开发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五、科学编制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

(九)加大规划编制力度。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坚持“工业立区、规划先行、特色强区”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化空间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市开发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抓紧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区域内开发区的建设规划,安定、陇西、临洮、岷县要抓紧做好开发区规划的修编和上报审批工作,通渭、渭源、漳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生产力布局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完成工业集中区规划并上报审批。同时,要尽快上报审批成立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一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产值应占开发区总产值的70%以上。今后,要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和调整开发区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发展的指导作用。

(十)加强规划管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详细载明规划的指导思想、产业定位、发展原则和方向,优化功能布局,突出建设重点,科学评价区域位置、自然资源禀赋条件,详细分析环境条件、环境容量和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范规划的审批工作,全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查后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省政府审批。各开发区建设规划(含规划修编)和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由各县区政府报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市政府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查审批。规划是各开发区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一经批复,各县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定位、发展重点、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建设和组织实施。通过公布限制项目和生产能力,严禁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淘汰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对开发区发展规划的修改,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六、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步伐

(十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思路和高标准、严要求、适度超前的建设目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项目和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各级发改、财政和管委会等部门要积极衔接省上对口部门,争取更多的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各部门要多渠道争取国家和省上项目,优先安排开发区的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资金。要通过多渠道融资和整合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项目资金,解决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安置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引导社会各方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管委会要成立投融资公司,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协作,搭建融资平台,筹措信贷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为入区企业提供“六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创造良好的投资“硬环境”,吸引和支持更多更好的企业、投资者入区。

(十二)规范集约利用土地。开发区用地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总量控制。今后,凡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己在开发区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尚未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引导其将土地依法调整到开发区内进行建设。原有分散零星的工业企业要向开发区集中。依照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开发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容积率和绿化率等标准,努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开发区建设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研究制定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政策措施,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环境保护。要不断强化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倡导发展生态开发区,鼓励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开发区。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排污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提出对策措施。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要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解决具体问题,严格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建立在发展中减排、在减排中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落实定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谋划项目,加快开发区主导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可研编制,储备一批好的项目。要实施“走出去”战略,结合全国各地的重大商会节会,以产业和项目为载体,有组织的在外地开展一些集中性招商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和人脉资源,有针对性的联络各地商会、同乡会等组织,特别注意加强与有意向的入区企业跟踪洽谈,力争落实项目。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积极引导已入区企业开展招商活动,鼓励企业增强开放合作意识,在产品、项目、技术等方面,积极寻求合作伙伴,与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联姻、嫁接,借助外力做大做强自己。

(十五)强化企业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对入区企业的审批管理。入区企业必须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较高的附加值,良好的市场前景。管委会对入区企业的各种审批手续实行代办、领办服务。凡涉及行政审批的部门都要建立“绿色通道”,全程为企业服务,特别是在企业注册、项目审批、规划审批、环境评价、开工许可、供电供水、通讯广电等方面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七、落实开发区建设发展优惠政策

(十六)财政扶持政策。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在现有5000万元的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每年预算递增安排2300万元(市级年递增500万元,安定、陇西、临洮、岷县年递增300万元,通渭、渭源、漳县年递增200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总量达到6亿元。同时,将开发区新增税收留成部分重点用于开发区建设,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凡入驻开发区企业自生产获利年度起上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财政金额安排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升级扩能,后5年按50u/o安排;对于在开发区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自产高新技术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连续扶持2年;对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经认定,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留成部分,由财政金额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连续扶持5年;对进入开发区的软件开发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留成部分由财政金额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连续扶持3年;对进入开发区的重点工业项目,其固定资产贷款由财政视其项目建设情况,在2年内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入区企业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墙改基金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实行建设建筑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同价政策;入驻开发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的,上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分别按3年、5年金额安排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升级扩能;入驻开发区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国家认定并拥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财政金额安排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后5年按50%安排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入驻开发区企业,需缴纳的各类审批性事项收费,除上缴省上的部分外,实行“零费区”政策;入驻开发区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下限的50%以内收取。

(十七)税收优惠政策。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各开发区结合当地实际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办法。对设在开发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设在开发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十八)用地政策。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开发区的土地收益除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支出外,剩余部分原则上由各县区政府安排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开发区内工业项目所需耕地占用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发区所在县区范围内调剂解决,特殊用地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或申请省上调剂。对入驻开发区的工业企业,要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所处开发区地块位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开发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入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最低工业价款的50%供地,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l亿元至1.5亿元、1.5亿元至2亿元、2亿元以上的,可分别按最低工业价款的40%、30%、20%、10%供地;入驻开发区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国家认定并拥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享受土地取得价款60%至95%的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企业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及国内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入驻开发区的,其产业用地经管委会报市、县政府批准,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对入驻开发区的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享受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最长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续签合同,原使用者享有优先取得权,其使用权在使用期内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项目未建成投产者除外);享受土地奖励政策的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发现不具备土地政策奖励资格时,管委会报经政府批准后,取缔土地使用权或取消财政土地奖励资格,并按规定收回全部奖励资金;入区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年内和2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分别按土地取得价款3%和5%征缴闲置费,满2年仍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兼并开发区内的国有、集体企业继续进行生产性投资的,其被兼并企业的土地处置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融资政策。对入驻开发区的企业,优先安排上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性项目资金;开发区要建立风险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风险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为入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安定、陇西、临洮分别投入1000万元,通渭、岷县分别投入800万元,渭源、漳县分别投入500万元,以参股经营的方式,扶持开发区担保公司做大做强,作为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信贷教入规模,积极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开发区两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每年争取组织召开一次入区企业、银行、政府合作恳谈会,每年为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及安定、陇西、临洮、岷县经济开发区各落实贷款资金1亿元,为渭源、通渭、漳县工业集中区各落实贷款资金6000万元,对支持开发区建设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当年贷款超过1亿元的给予奖励;优先推荐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优惠贷款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优先推荐开发区内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结售汇账户、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外汇管理方式。逐步探索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二十)科技创新政策。鼓励开发区吸引各类技术、人才、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留学人员创业园合作,支持入区企业申报和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积极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兑现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入区企业新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产品或服务商标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每个奖励50万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凡有实际贡献的科技人员,按其科技成果所创造的价值,即按年度销售额税后利润的5%,由受益单位进行奖励。

(二十一)产业转移政策。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生态环保、集中布局的原则,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积极争取和安排一定的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着力引进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和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支持通过多种途径有序推进市、县区内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对因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退二进三”(指城区的二产企业向郊区转移,利用城区资源发展第三产业)搬迁入区的工业企业,其原有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依法收回并按规定处置,形成的政府土地收益可部分用于支持搬迁企业发展和开发区建设。

(二十二)人才管理政策。积极推进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职务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扩展创业空间,提供创业平台。管委会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大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到开发区建功立业,大力引进区外智力,公开选拔选聘优秀人才,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职务、职称、工资与绩效挂钩。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到开发区创业,在企业注册、生活、住房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据其申请,由公安部门优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应聘、入学、入伍、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对待;凡自愿到开发区企业工作或者领办开发区企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经原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三年内保留行政关系,工资照发,仍占原单位编制,可在企业享受一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期满,愿意留在企业继续工作的将工资、人事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行政关系,不愿在企业继续工作的,可回原单位工作,享受原工作待遇;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开发区创办企业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免费参加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开发区企业就业,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其工资待遇,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发放工资,大专(高职)学历的毕业生,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人员、档案和工资由所在管委会统一管理和发放,财政审核,企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经解聘或辞职,财政即停发工资或生活补贴,其人事关系和档案交由同级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八、建立健全开发区管理体制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业、工商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定西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职责,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开发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含规划修编);制定扶持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各类资金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开发区的产业聚集能力;负责建立健全开发区建设发展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开发区工作。

(二十四)规范管理体制。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精简、高效、服务、规范的原则和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定区设马铃薯产业园管委会),并明确管理职能。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赋予管委会相应的行政管理和审批权限,行使经济管理职权。各开发区要建立直对市、县区政府财政独立核算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商、国土、税务、规划等部门应在开发区设立办事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剖。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赋予管委会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落到实处。开发区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开发区建设、发展、运营等管理工作。甘肃定西经济开发区划归市政,府管理,在市开发区领导小组下设甘肃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其管理职能。并按照“一区四园”布局,下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定西马铃薯产业园(加挂“中国马铃薯贸工农一体化示范区”的牌子)、安定工业园和定西现代物流园四个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由市政府管理,定西马铃薯产业园、安定工业园和定西现代物流园由安定区政府管理。其他各县开发区由各县政府管理。陇西经济开发区下设的陇西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加挂“中国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区”的牌子。临洮经济开发区下设的中铺循环经济产业园挂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园的牌子,由临洮县政府管理,要加强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加快项目引进和建设步伐。

(二十五)强化管委会职责。管委会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开发区建设规划;负责开发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按开发区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编报开发区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负责开发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环保、统计等工作,以及企业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指导开发区内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区内企业生产建设情况,加强对开发区内企业的后续管理;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备案,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投资项目和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管委会可视其具体情况,实行“一项一议”的办法,给予“一企一策”特殊扶持或奖励。

(二十六)完善服务体系。各管委会要建立专门的人才中介机构,建设人才储备库,给企业用工提供招聘、培训、管理及咨询服务。鼓励国内外和省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一心、职业培训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运营中心、信息网络中必等中介机构,努力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和发展专利事.务嘶、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产权交易中心等,完善开发区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入驻开发区经营马铃薯、地产中药材购销、储藏项目等当地特色优势产品的企业,无需取得前置审批证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十七)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建立以开发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投入、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上缴税收、节能减排、财政收入等指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市上每年对各开发区目标任务完成及各方面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结果要与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的安排和开发区的升级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以市政府名义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从全市开发区建设资金中列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居末位、发展缓慢的开发区,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当年的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资格。开发区考核工作由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定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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