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2〕3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12〕37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关于深入推进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的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嘉峪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特色文化强市的意见》(嘉发〔201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市委发〔2010〕54号)、《嘉峪关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抢抓“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实施旅游带动战略,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任务
以文化建设城市,以旅游经营城市,加快建设特色文化强市,围绕全国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创新提升为突破,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工业的融合发展。建设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探索建立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景城一体化”建设,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建设丝绸之路河西走廊游客集散中心,努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推动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到2015年旅游人数力争达到600万人次,年均增长29%。旅游及相关产业收入力争达到34亿元,年均增长35%。旅游就业容量进一步增加,每年新增就业1000人以上。
二、推进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一)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为抓手,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发展环境。制定“旅游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举全市之力,发挥各行业优势,推进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管理等旅游各方面要素和旅游软硬件标准化建设。认真推行ISO9000和ISO14000国际旅游质量和环境认证体系。把嘉峪关市整体作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景城一体化”格局。
(二)紧紧围绕全国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挖掘长城文化、丝路文化、历史少数民族文化、边塞文化、酒钢文化、核军工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形成嘉峪关独一无二的特色文化品牌,发展大文化体系和大文化旅游产业。
(三)以旅游品牌节会和品牌体育赛事为平台,积极组织编演具有地域风情,体现丝路文化和长城文化的演艺节目,继续举办我市的品牌赛事,实现常态演出和连续举办,深化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逐渐提升旅游产业倍增效应。
(四)以大文化、大旅游、大产业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强化地企合作,加强与酒钢、四〇四、八〇三等企业的文化旅游合作,加快旅游业与文化、商贸、餐饮、体育、会展、工业等产业的融合互动发展。
三、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五)积极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库,突出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做好嘉峪关特色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工业旅游、蒸汽机车博物馆、滑翔机陈列馆、酒钢工业旅游、四O四民用核工业博览园等项目储备库建设。
(六)全力做好嘉峪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建设,积极申报魏晋墓为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
(七)扎实开展大招商、招大商,积极引进华强集团、陶然居、首旅集团和省公航旅集团等国内知名文化科技及旅游企业集团,投资建设嘉峪关国际旅游自驾车营地、通用航空基地等大型旅游项目。
(八)开发冬季特色旅游项目,积极发展“农家乐”、“家庭旅馆”等休闲旅游项目。
四、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九)继续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开通通往广州(深圳)、福州(厦门)、重庆、银川等国内各主要旅游客源地的航班,增加嘉峪关至西安、银川、敦煌、乌鲁木齐等季节性的旅游专线列车,争取东南主要省会城市开往兰州的客运列车延伸到嘉峪关。抓住兰新铁路客运专线即将建成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把我市建成全省“西翼”连接周边的区域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和旅游集散中心。
(十)满足旅游市场辐射周边需求,发展高档旅游汽车100辆。加快建设自驾游基地,满足游客求新求奇求体验的心理,做大自驾旅游。
(十一)按照“发展五星级、提升四星级、规范三星级”的原则,积极引入国际知名五星级品牌酒店落户嘉峪关,重点建设四星级以上宾馆、汽车旅馆、旅游自驾车营地等接待设施,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旅游市场住宿需求。3A级以上景区的厕所和市内所有公共厕所均要达到国家星级标准,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
(十二)加强与会展业发达城市的业务对接,建设国际会展设施中心,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在我市逐步形成以会展为龙头,以宾馆、酒店、旅游、运输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提升我市举办大中型会展的服务功能。
(十三)改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配套和更新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执法设施设备,保障旅游执法监督和宣传推介的高水平开展。
五、强化旅游行业规范管理
(十四)以安全生产为前提,游客满意度为基准,标准化服务为目的,信息化服务为手段,低碳环保为途径,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消费环境。
(十五)加大旅游执法力度,推进旅游法治建设。坚持监督检查和规范引导并重,建立健全暗访制度、游客满意度调查制度、服务质量公报制度等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抓好旅行社、宾馆酒店、景区景点、旅游汽车、旅游购物商店的服务质量,及时有效解决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实行景区参观统一讲解,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旅游接待质量。完善《嘉峪关市导游人员管理制度》、《嘉峪关市“一日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乡村旅游经营标准》、《旅游车辆运营标准》、《旅游明星企业评定标准》、《旅游服务之星评定标准》等标准化文件,加快旅游标准体系建设。
(十七)建立健全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退出机制,制定出台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加强对旅游广告监管,推行旅游价格构成明细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
(十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创建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景区,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引导和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所有3A级以上景区内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交通工具,照明系统改造为低碳高效型;三星级以上饭店全部创建成为绿色旅游饭店。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逐年降低20%。
(十九)以旅游交通、设施、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旅游紧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安全有序。
(二十)加强旅游监管人才、旅游营销人才、旅游专业人才和旅游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岗位培训、职业教育和送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原则,严格从业资格考试认证,努力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强,文化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旅游专业人才队伍。
六、突出旅游产品宣传推介
(二十一)加大对长三角地区、京津冀都市圈和珠三角地区、邻近周边市场等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力度,尤其是要针对我市航线开通城市开展深入宣传。努力开发港澳台地区和日韩、东南亚、欧美等重要市场,形成宣传促销攻势,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十二)发扬光大“天下第一雄关—嘉峪关”世界文化遗产和国际滑翔基地等资源优势,举办嘉峪关国际旅游滑翔节。设计、开发和销售具备比较优势、特色鲜明、享誉世界的旅游品牌产品,力推具有辐射带动力的精品旅游线路。借助“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铁三赛等节会赛事活动的影响作用,形成宣传和促销的叠加效应,把“嘉峪关国际旅游滑翔节”培育成国内外知名品牌节会。
(二十三)通过制作高水准,极具创意和冲击力的旅游宣传片,以央视等国内知名媒体为平台,强化媒体宣传的综合运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网络宣传,运用互联网、微博、手机台等最新的信息平台进行宣传,提高相关旅游信息发布更新的时效性、准确性、互动性和资源共享性。
(二十四)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旅游合作,积极建设河西走廊地区旅游无障碍区,促进旅游资源和客源市场共享。整合全市各部门的宣传平台和资源,赋予各部门旅游宣传的职责,利用接待、会议、对外交流等平台,大力宣传旅游,努力营造各行各业人人都是旅游宣传员和推介员的良好氛围。
七、落实旅游扶持奖励政策
(二十五)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甘发〔2010〕9号)、《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甘政办发〔2012〕38号)、《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市委发〔2010〕54号)等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家和省、市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都适用于发展旅游产业。
(二十六)绩效考核奖励
将旅游产业发展主要指标列入旅游部门、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每年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七)游客招徕奖励
1.对组团到我市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每个奖励年度组团来我市旅游(游客在我市过1夜,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按1000人为奖励基数,每超1人(次)给予1元/人(次)奖励;组织国外及港澳台游客每超1人(次)给予2元/人(次)奖励。并按基数逐年累进提高奖励标准。
2.对组织专列(含境内外游客)到我市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组织旅游专列到我市旅游(游客在我市过1夜,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按1000人为基数,每超1人(次)给予3元/人(次)奖励。
3.对组织团队乘飞机或旅游包机到我市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组团乘飞机或包机到我市旅游(游客在我市过1夜,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旅行社,按500人为基数,每超1人(次)给予4元/人(次)奖励。
4.对国内外重要客源地旅行社为我市输送游客给予奖励:与客源地旅行社签订协议,确定基数按协议进行奖励。
5.对组织租赁我市自驾游营地车辆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组织租赁我市自驾车营地车辆一次性达到6台(含)以上的旅行社,每台给予20元奖励。
(二十八)品牌提升奖励
1.对当年新评或晋级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评或晋级为国家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评或晋级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另行规定。
2.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评星挂牌但未达到国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星级酒店,通过创建当年被国家、省旅游局新评为国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星级宾馆,金叶级、银叶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3.经市旅游局推荐,对当年进入全国100强和全省10强的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商品商店、专业旅游管理机构(总部在我市)、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经市旅游局推荐,对当年被省旅游局评为“旅游示范镇”、“旅游示范村”的镇政府、村委会,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5.对当年新评或晋级为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农家乐”,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6.经市旅游局推荐,对当年在国家旅游局主办的旅游商品评奖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本市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在省旅游局主办的旅游商品评奖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本市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在市旅游局主办的旅游商品评奖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本市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对于当年新研发注册、包装上市的旅游商品,给予研发单位每个品种奖励2000元;对旅游商品经市旅游局筛选并推荐代表我市参评的旅游企业,市旅游局对参评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上述奖励政策,不重复享用,奖励形式由现金奖和门票奖相结合,具体奖励细则由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
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九)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确保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旅游项目、宣传推介、行业监管、商品研发、培训教育和奖励扶持,形成政府加大旅游业投入的长效机制。
九、加强旅游业的组织领导
(三十)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确定责任主体,理顺体制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完善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市旅游部门对驻嘉企业各行业的协调职能,切实加强地企合作,各部门合力共同发展“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积极稳妥全市推进旅游资源整合、体制机制转换和制度建设创新,努力解决发展旅游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资源分割和制度缺失等突出问题。
(三十一)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建、共同发展”原则,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积极推进跨地区、跨景区合作,实现无障碍旅游。
(三十二)建立全市一盘棋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借船出海,培育组建嘉峪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嘉峪关旅游股份公司,争取两年内发行中期票据,三年内上市,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引领全市旅游业的发展。
按照以上政策措施,驻嘉各企业、市属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共同推进实现全市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