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我市定于2013年9月18日9时18分至9时33分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和珠海广播电视台两套电视节目(一频道、二频道)及两套电台节目(95.1兆赫、87.5兆赫)将同步通过图像、声音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请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鸣响规定,注意听辨,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照常工作和活动。现将本次防空警报信号试鸣具体规定公告如下:

一、9时18分至9时21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二、9时24分至9时27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三、9时30分至9时33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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