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10〕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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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质量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眼点从关注数量、规模转变到重视质量、效益上来。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兴桂的强大合力,确保到2015年,全区质量水平总体达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提出的质量兴桂战略近期目标(详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以下简称《决定》)及全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有效实施,现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推动区域经济振兴。已经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市,要根据《决定》精神,补充完善工作方案,强化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将质量兴市工作引向深入。尚未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市,要迅速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质量振兴目标、步骤、措施,全面组织实施。2010年年底前,全区100%的市、县(市、区)都要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市、区)活动;各行各业都要根据各市质量兴市的要求全面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在质量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制定我区质量发展纲要,明确质量发展中长期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质量兴桂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质量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名优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提升质量,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全面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出厂产品全部合格,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夯实计量、标准化等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促进质量改进、节能降耗工作。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的目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集团。(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大力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加强优势特色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有色金属、汽车、食品、石化、电力、冶金、机械、建材、造纸和木材加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与制革、生物、医药制造、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全区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全区规模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90%以上,优势特色产业的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100%。新增有色金属新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汽车工业、化工产品、林化产品等广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26个以上。争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西组建全国变性淀粉加工、预应力机具、土方机械、轻工机械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主导或参与有色金属、机械、冶金、化工、食品、轻工等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100项以上,制定发布广西地方标准300项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林业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品质分析测试技术与方法等基础性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建立健全从原料验收、生产加工、包装贮运到销售消费全过程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卫生限量、品质分析测试技术与方法等基础性标准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对餐饮业、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出口食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区食品质量安全。制(修)订广西食品质量安全标准10项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卫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农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技术要求、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技术要求、环境和动植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要求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以优质、特色、生态农产品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动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的实施。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认证)。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加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的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快农产品产地认证和质量认证进程,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在此基础上,选出一批全区的出口农产品基地,扩大农产品出口。制(修)订广西农业地方标准160项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建筑、道路、水利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五)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实施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店、示范企业、示范一条街活动,用标准化手段提升服务业综合服务功能。抓紧制定覆盖机关行政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文化、会展、商贸、医疗卫生、交通、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制定服务业广西地方标准30项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绩效办、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旅游局、金融办,广西博览局,广西保监局,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六)建立健全标准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全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信息、检测以及预警系统,加强对发达国家,特别是东盟各国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等标准信息的收集、跟踪、分析和研究,对我区主要进出口产品可能遭遇到的贸易技术壁垒进行及时预警通报,强化标准化信息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生态与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生态与环境质量标准,并加快推进实施。研究制订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标准。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加强高效能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甘蔗生产燃料乙醇技术、水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节水节材与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石漠化治理、生态农业、农村用沼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制订节约资源广西地方标准22项。(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三、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农产品、服务业名牌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优质工程,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充分利用优势农林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发展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名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在现代物流、旅游、商贸、金融、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加快推进服务业的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名牌,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名牌服务企业集团,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统计局)
四、大力加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做好科学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围绕有色金属、汽车、食品、石化、电力、冶金、机械、建材、造纸和木材加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与制革、生物、医药制造、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支柱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风险评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在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质量安全检测、新产品设计和研发、产品认证、生产许可、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信息预警和破除、品牌培育、健康危害评价和风险评估、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技术服务,努力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保障公共安全、引领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不断完善全区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计量保障体系,大力推进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强化企业自检能力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一)加快推进全区各行业、各部门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服务大众,引导消费。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统一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金融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机关行政效能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政务公开,强化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入ISO9001标准的质量管理理念、质量改进方法、质量管理思想进行机关事务管理,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监察厅、绩效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六、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要建立健全以质量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以及评价考核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大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重点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等认证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的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疫情疫病监控体系,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商品传入传出。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信息库和国外技术贸易性措施数据库,加大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八、着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抓好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等住宅工程质量,着重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制度(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监管和检测,确保建筑、道路、水利等工程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
九、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努力提高服务业的服务质量,使服务业尽快成为我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兴桂富民的重要渠道和促进我区对外开放的窗口。现代物流业要积极进行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旅游业要在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形成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酒店业要通过开展分等定级等措施,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电信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信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商贸流通业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开展诚信建设,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塑造诚信经商的良好形象。金融业要从建立服务标准化入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险业要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增加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供给,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三农”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满足日益扩大的保险市场需求,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交通运输业要建成布局合理、体制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运输组织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培训教育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人员素质培训和再教育的服务质量体系规范,要针对素质教育建立绿色服务标准。医疗卫生部门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就医和医疗保健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办,广西博览局,广西保监局,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大力提高水利、林业工程质量,以改善大气和水质状况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全区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抓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初步建立起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全区农村人口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重污染行业的清理整顿,加快污染排放企业的达标治理工作,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重点水源监控,推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标准、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质监局)
十一、实行主席质量奖励制度
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及主席质量奖评分标准指南和评审实施细则,对在质量兴桂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力争2011年年底前启动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二、加快质量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完善我区质量法规规章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规章。加快对原有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订,适时启动《广西名牌产品保护条例》、《广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广西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当年的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牵头单位:自治区法制办、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质量人才建设
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适应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领域、卫生学评价和风险评估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在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指导下,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加强质量教育,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加强质量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附件:质量兴桂战略近期目标分解表
(需查阅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7/P020100705620580647715.pdf)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