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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和右江区交通管理职能关系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1〕5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和右江区交通管理职能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科学合理配置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理顺市和右江区交通管理职能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右江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右江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水路运输的行政执法权。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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