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工作方案

受流动性充裕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传导、2010年涨价形成的翘尾因素及生产成本上升推动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11年上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在高位运行。1-6月累计上涨6.8%,居全区第五位。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5%以内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全区年中工作会议、全市年中工作会议、全区物价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物价调控措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管理好通胀,事关民生,事关全市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面对严峻的价格形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问题,充分认识控制物价的紧迫性,把控制物价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采取非常措施,以非常的力度,坚决遏制物价过快上升势头。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为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实行价格调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履行调控物价职责,完成全年的居民消费指数累计涨幅要控制在5.5%以内,下半年涨幅按月要控制在4.1%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查和实行目标考核。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月度通报制度。近期内,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落实自治区、防城港市价格工作部署,开展价格调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1年底再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调控效果进行全面复查,迎接自治区组织的全面考核。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2011年上半年,我市物价总水平过快过高上涨,主要表现在以猪肉、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为主的食品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因此,要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过高上涨,必须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是要大力发展生产。综合采取财政、信贷等多种措施,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全力抓好粮食生产,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增加市场供应量。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影响权重大的猪肉、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等商品,农业、畜牧水产、粮食、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特别是规模以上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大市场投放力度,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控制外流量,确保我市市场供应总量增加,价格平稳。

三、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为了调控好价格总水平,2011年内凡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将暂停提高标准,把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价措施。前一阶段,我市落实自治区出台的一批降价降费措施,要继续跟踪落实,务求实效。

1.2011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下降5%。

2.从2011年7月20日起,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罐(14.5公斤装)不得超过110元。

3.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公有住房租金一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

4.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有线电视安装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0%。

5.2011年秋季学期,降低幼儿教育收费标准(市区降15%,县城降10%)。

6.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20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市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投建的农贸市场,除实行招标的摊位外,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对进入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对我市国有超市的进场费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

市物价局要在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继续研究并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控价措施,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力度。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分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并每日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汇总上报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落实好主要集贸市场和超市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大米、食用油明码标价工作,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对已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四、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11年8、9、10三个月市区对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及对灌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一是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港口区的金海市场、防城区的中心市场、城南市场设立平价猪肉销售点,从8月5日起,每天以低于市场价格10%或20%(2元/斤)的价格限量销售不少于50头猪的猪肉,差价损失由财政给予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本级财政补贴70%。二是由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平价米销售。自治区本级储备稻谷计划在我市出库加工销售1200吨,在港口区金海市场、防城区中心市场、防城区城南市场三个集贸市场设立平价粮销售点,大米销售价按低于市场价15%左右确定,每个销售店给予一定补助;本市、县(市、区)储备稻谷计划出库加工销售1600吨,在城区设立6个平价销售点销售,其中上思县2个,东兴市2个,防城区1个,港口区1个。差价亏损由市财政补贴。三是由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防城区百家惠、港口区百家惠(同德店、兴港店)、港口区百汇4个超市设立销售点,按低于市价10%的价格限价限量销售总计6000瓶(5升)鲁花牌花生油、调和油和6000瓶(5升)金龙鱼花生油、食用油,差价损失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四是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对市区销售的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控制,最高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10元/14.5公斤罐,合理差价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五是市物价局牵头,结合我市的实际,做好相关方案,根据后续价格调控的具体情况,研究设立平价蔬菜摊点等工作措施,差价损失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二)严格审定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在港口区、防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大米的零售价格按自治区通知的价格执行;在港口区、防城区主要超市销售金龙鱼、鲁花品牌花生油、调和油的限价水平,由市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核定;在港口区、防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零售价由市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核定。罐装液化石油气的最高限价,按自治区物价局下达通知规定执行。

(三)落实好补贴资金。市物价局商市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具体审核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及执行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所需补贴资金,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核拨。需自治区财政补贴猪肉差价损失的部分资金,由市财政局商市商务局报请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拨。

(四)做好相关预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同时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编制相关预案,预防媒体炒作和引发抢购等现象发生。

五、加强对限价保供应工作的领导

成立防城港市稳物价保供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限价期间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下设港口区、防城区2个工作小组,由物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组成员由物价、商务、工信、工商、财政、粮食、公安、水产畜牧、市场管理等单位的业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限价期间对液化石油气、大米、猪肉、食用油等4项商品的价格核定、效果评估、销售管理、现场协调、后期补贴申领等具体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于市物价局,将对液化石油气、大米、猪肉、食用油等商品各销售点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工作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商、解决疑难问题。

六、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

(一)加强会商。市物价局和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及时研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每两周召开1次以上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分析价格走势及调控效果,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意见和建议,供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要研究如何更加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指数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物价水平和采取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并在汇总上报物价数据过程中加强与物价、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

七、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

市物价、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要求,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产的影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八、建立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物价调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采取非常措施解决好当前我市物价涨幅过高过快问题,确保实现全年物价调控目标,又要研究建立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降低流通成本、完善体制机制等一系列加强物价管理的长效机制,把物价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九、加强物价机构队伍建设

稳定的物价机构和合理人员配备,是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有力保障。要充实物价队伍力量,按相关文件要求理顺各级物价检查机构性质,保持物价机构的完整性、物价工作的延续性和相对独立性。保障物价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报送和市场巡查等工作经费,确保物价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加大价格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全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提供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进行正面宣传;要认真搜集整理价格政策信息,更好地引导生产者合理生产、经营者正当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推行提醒告诫,积极实行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更多地运用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手段纠正价格违法苗头,维护市场秩序。要注意把好价格舆论宣传关,坚持正面宣传的舆论影响,预防媒体不实报道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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