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期间做好打击走私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期间做好打击走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09〕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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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期间做好打击走私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09〕1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打击走私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国庆期间反走私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北仑河一线的封堵和查缉工作
主要任务是在北仑河一线设点值勤,打击利用摩托艇、改装渔船、铁壳船等装运走私物品入境行为。东兴市负责组织辖区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北仑河口至万尾一带海域、北仑河沿线的水面巡查,设点值勤监控,打击利用摩托艇、改装渔船、铁壳船等运输工具从境外走私汽车、香烟、白酒、动物及其制品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违法行为。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海警二支队负责加强白龙海域、企沙海域的巡查,打击海上走私活动。防城区负责组织人员加强那垌、里火、垌中一线主要上货地点的监控工作。
二、加强主要道路的巡查工作
主要任务是在重点公路沿线设点值勤,巡查封堵,防止装运走私物品车辆上路。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沿边公路一线及滨海公路的巡查,重点加强横江检查站、那梭检查站对过往车辆的检查监控,防止走私物品车辆通行;市公安局重点负责那良至防城、那良至上思公路的巡查,特别是加强钦防高速公路防城、港口两个入口车辆的检查,对可疑车辆特别是高档小轿车进行检查,切断走私小车通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职责、管辖区域和本次联合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明确分解到各地段、各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明纪律,注重实效。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做到严守工作纪律,严防出现跑风漏气等不良现象,坚决查处为走私分子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法制教育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各项综合治理,营造打击走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值班,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制订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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