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12〕192号
颁布日期:2012-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政办〔2012〕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贵政办[2012]192号附件1

贵政办[2012]192号附件2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5/253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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