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桂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桂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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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桂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2015〕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苏桥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加快整体推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度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桂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彭代元副市长
召集人:谢小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梁春萍市编办副主任
蔡一鸣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唐俊市工信委副主任
唐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建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杨水才市农业局副局长
蒋若海市林业局副局长
夏楚坤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
李斌市法制办主任
刘开成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荣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小明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袁建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统筹协调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会议议题并报办公室主任确定。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领导、专家和其它相关单位领导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由成员单位提请召开临时性专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总召集人指示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并按季度向召集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稳步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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