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2〕164号
颁布日期:2012-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

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发〔2012〕8号)及《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2〕45号)精神,为全面、彻底整治前一阶段大排查活动中排查发现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环境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攻坚战及全市环境风险排查取得成效,保证环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面、彻底整治及时消除前一阶段大排查活动中排查发现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环保安全投入,严格行业环保安全准入,加强排污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排放企业的排放行为和方式,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环境及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环境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是针对前一阶段工业园区(集中区)大排查活动中发现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园区污染防治设施。

园区是否按要求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处置。

园区内企业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的行为,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废气是否存在偷排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渣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在线监控设备是否安装规范、联网,能否真实反映实际排污情况等。

(二)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

园区及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是否按规范要求落实管理和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应急设备及设施。

(三)园区及园区内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审批手续情况。

包括园区规划、环评审批情况、入园企业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以及进驻园区的企业审批情况,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园区内企业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安评批复等行政部门许可的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是否按“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和安全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

四、成立整治督查工作组

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治督相检查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政局配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具体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曹崇俊市工信委副主任

成员:梁敏洲市工信委科长

郭震市安全监管局科长

郭孟安市住建局检测中心主任

韦帆市市政局科长

余利群市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规划与园区科,联系人:梁敏洲,电话:2293195、1890778095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督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由市级、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一)企业整治阶段(5月30日前)。园区内各企业针对大排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形成检查台账,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整改方案上报所属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检查阶段(6月10日前)。园区(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整治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市督查组督查阶段(6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工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政局组成督查组对市级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有关企业的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级政府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排查工作作为加强园区管理、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努力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集中区)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向督查组汇报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四)市督查组要及时对市级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的督查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督查工作报告,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督查工作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

(五)各市级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按时上报督查组。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或不按工作要求报送材料的,以及在督查中发现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略)

http://www.gxhc.gov.cn/show_wj.php?post_id=10782&c=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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