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09〕115号
颁布日期:2009-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15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国家质监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222号)以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做好全市计量惠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注民生的总体要求,加大对计量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促使全社会积极参与计量维权活动,形成人人关心计量、重视计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创造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计量监管,强化计量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河池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欧孟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建秋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吴霞市质监局副局长

韩志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韦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志旺金城江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质监局,联系电话:2203768;传真:2103909),主要负责“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霞同志兼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对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主办者、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方面的培训。

2.督促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主办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计量管理。

3.对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

4.积极受理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5.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计量检定工作,并做好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职责。

1.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度,并组织实施。

2.在与集贸市场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经营者在有关计量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集贸市场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监督协管人员,负责集贸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固定摊点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并依法按期检定。

4.在集贸市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5.把好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关,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进行日常检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开展集贸市场使用衡器的监督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利用杆秤作弊,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使用杆秤专项执法检查,取缔固定摊点使用杆秤,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2.强化固定摊点使用衡器管理。负责做好摊点强检计量器具使用登记造册,固定摊点使用中计量器具不定期核(检)查率达25%以上。对违规失信的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

3.建立集贸市场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引导经营主体建立各项自律制度,健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逐步形成监管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格局,树立一批诚信摊点和诚信市场引导消费。

(四)卫生部门职责。

1.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医疗卫生单位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并进行日常检查。

2.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和相关管理制度,依法按期检定计量器具。

(五)商务部门职责。

1.打击商业活动中计量欺诈行为。

2.加强对屠宰场衡器的管理,督促屠宰场按规定配备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并按期检定。

3.加强对屠宰场的生猪交易市场衡器的管理。

4.严格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年审制度,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各加油站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组织开展“五个走进”(即诚信计量进市场、放心计量进油站、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主题活动,全面推进全市各项民生计量工作开展。通过加强计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加油站在用燃油加油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措施,对老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给予免费计量检测。实现“五个百分百”(即专项行动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区场、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加油站、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社区乡镇)的总体目标,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计量环境。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此次“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从2009年5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到各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进行调查、摸底。摸清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经营的基本情况以及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数量、使用状况、检定情况等,并做好登记、归类、建档工作,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为下一阶段工作做好准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全市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有关精神,成立领导机构,及时部署和启动该项工作。

(二)具体行动阶段(6月1日至9月31日)。

1.各县(市、区)要在6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情况的全面摸底工作,建立完整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要求详细见附件3),并以电子邮件及书面两种形式报市质监局计量科备案。

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使用、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管理以及有无计量违法行为等情况。

2.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利民措施,强化诚信集贸市场建设。(1)在各市场公布主办者和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2)采用红黑榜或其他有效方式定期公开市场计量诚信情况;(3)组织对各市场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并规范公平秤的使用登记管理;(4)适当减免市场在用衡器的检定费用。

3.以高科技手段监管及引导经营者自律为核心,建立加油站计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推广使用防作弊加油机的力度,引导和帮助加油站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今年年底前应在A、B级加油站实现“六有”,即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有向社会公开计量承诺、有现场核查用计量标准、有相应的计量检定证书、有专职的计量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投诉受理及处置机制。

4.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逐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管理工作。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切实做好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至今年年底,各县(市、区)A级及40%以上B级医院要实现“4个100%”目标,即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率达100%、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率达100%、医院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配备率达100%、计量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率达100%。并初步建立医用计量器具监管情况政府定期通报机制。

5.以强化监督及宣传培训为手段,建立健全辖区内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结合“6•6全国爱眼日”和9月“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对眼镜店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至今年年底,A级及B级眼镜店实现“四无”,即无计量器具配备缺损、无非法制造(或进口)计量器具、无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无未经检定在用计量器具。

6.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9年9月31日前圆满完成整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即:全部实施“五个走进”,全部达到“五个百分百”;全面实现集贸市场“四落实”,逐步推广集贸市场的“四统一”;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推广防作弊加油机,在加油站全面实现“六有”;全面实现医院“4个100%”目标;实现全市眼镜配制行业“四无”目标。

(三)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加强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专项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内各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定配备计量器具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第二阶段,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单位,联合检查组对其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进行依法封存,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器具使用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不定期和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强检或是否在检定周期内;对集贸市场固定摊点重新使用杆秤的,要立即进行取缔,防止反弹;严厉打击有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缺斤短两或拒绝强制检定的行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检查结果进行披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和力量,通力合作,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促进全市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计量管理工作根本性好转。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在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切实解决过去管理不到位、计量器具无法检测,特别是集贸市场配备计量器具不符合要求等“老大难”问题,逐步建立起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计量器具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民生计量工作朝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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