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3〕85 号
颁布日期:2013-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的有关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清理。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2009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2009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贺政发〔2009〕75号)所列目录以及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属于此次清理的范围。

二、清理的主体

清理的主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确定。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主体。先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主体。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法制机构提出清理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部门联合制定(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制定部门(即排在首位的发文部门)会同其他制定部门负责清理。

(三)其他清理主体。部门管理的具有独立机关法人资格的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机构负责清理;部门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设置该机构的行政机关负责清理;部门因机构改革而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的,对原部门规范性文件,由继续行使原部门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因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负责清理或者提出清理意见。

三、清理工作时间要求

(一)收集文件,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审查确定文件目录,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

(三)提出、审查、审定清理意见,2013年8月30日前报市法制办。

(四)公布清理结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在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要相应布置开展本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在2013年10月30日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

四、其它要求

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优化我市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纳入2013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落实清理工作经费,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报送的清理意见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清理结果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应及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修改程序进行修改并公布修改结果。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或修改后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将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以及具体的操作方法等事项详见附件1-11。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法制办法制监督科联系,联系人:陈瑞亮(5137682),黄柏兰(512320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和操作规程》

2.《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请示》规范

4.《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拟停止执行)》

5.《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拟确认失效)》

6.《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拟修改)》

7.《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拟继续有效)》

8.《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停止执行)》

9.《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二(确认失效)》

10.《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三(修改)》

11.《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四(继续有效)》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