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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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来宾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烟及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照经营卷烟行为,保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等有关规定及来宾市《关于建立健全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来政办发〔2010〕266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地方政府领导,各部门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在打假破网的基础上,加大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卷烟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卷烟市场打假破网行动,摧毁制售假烟网络;通过开展打击卷烟走私行动,切实净化卷烟市场;通过开展取缔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动,逐步杜绝无证经营现象;通过严厉打击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走私卷烟,严查物流公司货运站、车站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动,有效遏制卷烟售假行为,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庆琨来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龚志华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罗志广来宾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文翔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志忠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李永忠来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李银山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陈耀增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消科科长
刘晓年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分析有关案件线索,协调指导各地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办公室设在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由陈耀增兼任,成员为李永忠、刘晓年。
四、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造假冒卷烟的“地下工厂”和窝藏、销售假冒卷烟的“黑窝点”、“黑网络”,对违法者依法严惩。
(二)坚决遏制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酒吧、名优土特产店、食杂批发店、礼品回收店等经营场所非法经营卷烟的势头,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从重处罚;对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条件,且有依法经营意愿的无证经营者,要劝其办证,依法经营;对整顿后达不到办证条件的无证照卷烟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为“假、非、私”烟制售行为提供仓储、运输服务的物流公司、货运站,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坚决堵住“假、非、私”烟流入我市的渠道。
(五)每年的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前后,要适时组织开展烟草市场清理整顿突击检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烟草市场规范有序。
(六)加强对二类以上卷烟销量比重大以及经营食杂批发的客户卷烟经营行为的监管。
五、职责分工
来宾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工商、交通、烟草等部门按《来宾市建立健全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来政办发〔2010〕266号)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卷烟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合理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二)各县(市、区)烟草部门根据对卷烟市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检查重点和打击对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新闻报道宣传。各县(市、区)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定期(每季一期)制作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栏并向社会公开宣传治理成果,公开举报电话。
(四)组织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节(五一)、国庆(中秋)等节前后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公安、烟草、交通部门等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特殊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集中打击名烟名酒店及特殊经营场所违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力求达到打击一批,取缔一批,震慑一批的社会效果。
1.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假、非、私”烟的经营户。凡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烟草部门要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烟草或者工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制售假烟分子控制名烟名酒店、娱乐场所销售渠道进行售假的势头。
2.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商户,要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待。对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条件,有依法经营意愿的商户,烟草部门要加强教育,劝导其办证依法经营。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一律由工商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根据烟草部门的意见予以取缔,从重处罚。
3.对为假烟制售行为提供仓储、运输服务的物流公司货运站,由烟草、工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重点是对市区内的物流公司进行地毯式逐一排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直接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坚决堵住市外假烟流入我市的渠道。
4.对非法制售假烟窝点。公安、工商、烟草部门共同加强对卷烟非法生产的监管,对生产假冒卷烟的行为,制造假冒卷烟的“地下工厂”和窝藏、销售假冒卷烟的“黑窝点”、“黑网络”,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并对违法者依法惩处。
5.对综合市场非法经营卷烟、烟丝活动。各类轻工、副食、综合市场的烟草经营,烟草专卖和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场管理部门逐个进行整顿,总的要求是各类综合市场的卷烟经营要控制规模,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对从事非法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七、考核和奖励
每年的十二月份各县(市、区)根据本单位确定的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对本年度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卷烟市场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通报,对在卷烟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中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较突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是全区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公安、烟草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周密部署,把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整合,发挥联合办案的强大威力。各市、县(市、区)要在认真开展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作,增强打击合力。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整治工作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严禁出现违法行政、执法犯法,甚至与不法烟贩相互勾结,通风报信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行动取得的重大成果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依靠广大合法零售户,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大户和多次违法、多次受过处理的违法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
(六)调整卷烟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全市烟草系统要密切配合卷烟市场清理行动,加快调整结构,有效组织货源,增加适销对路卷烟的市场投放,提高市场占有率。
(七)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从事非法烟草制品活动的特点,为下一次行动提供借鉴作用,烟草部门负责定期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发布。
(八)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各部门要在行动中收集好相关影视资料,在广播电视台、报纸刊物、公共场所等进行报道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关注烟草专卖的政策法规,营造全员参与烟草专卖经营监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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