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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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政府决定建立钦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斌副市长
召集人:刘佐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永浩市编办主任
成员:叶莉梅市财政局局长
苏云市人社局局长
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
黄开宏市农业局局长
庞东市林业局局长
洪家明市海洋局局长
李远钦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韦猛忠市法制办主任
周培针市房产局局长
俞中强市地税局局长
李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诚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研究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引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舆论;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等。
三、联系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召开,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召开。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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