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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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4〕17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9日
梧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融合,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统筹协调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11个部门组成,市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或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梧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梧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蓝明月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召集人:万桂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梁思恩市编委办副主任
刘畅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孔斌市住建委副主任
秦明英市农业局调研员
吴裕四市林业局副局长
郑超延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木森市法制办纪检组长
李向云市房产局总工程师
邓颖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陈瑞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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