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发〔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玉林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各项统计改革任务,全面提高我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将破解玉林经济社会发展难题、解决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的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努力提高统计反映新形势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坚持统筹兼顾,既要统筹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的整体性、统一性、互补性和可操作性,又要兼顾信息化建设、统计队伍、基层基础、部门统计等领域改革整体推进;既要充分考虑基层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条件,有效减轻基层及调查对象负担,又要努力满足调查对象的统计需求,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坚持突出重点,既要增强总体目标的规划意识,又要针对不同阶段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把握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抓重点领域改革,突破性地解决多年来困扰统计事业发展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建立与玉林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导向明确,质量可靠、数据协调、组织合理、运行高效的统计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整和有效引导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进程的统计制度体系;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技术手段先进、获取渠道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反映玉林发展、具有玉林特色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统计配套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形成管理严格规范、过程质量可控的统计管理体系。

二、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

(三)推进GDP(国内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各项工作。加强GDP核算改革研究,认真研究统一核算制度对玉林的影响,提出相关建议,使核算制度能够客观反映玉林发展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结合GDP核算方法改革,在做好专业数据衔接的基础上,修订2013年及以前年度玉林市和各县(市、区)的GDP总量,使之衔接。严格核算全市、各县(市、区)2014年以来各季度的GDP,做到全市与各县(市、区)GDP总量和速度的全部衔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召开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密切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市统计局,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为责任单位,下同)

(四)逐步实现分季GDP核算。改革现行以累计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分季(分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为分季GDP核算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根据自治区2014年建立比较规范的分季GDP核算方法,采用国际通行方法计算分季GDP及各行业增加值;对分季GDP及行业增加值做季节调整,剔除季节因素;制定分季GDP与年度GDP的衔接方法,使分季GDP之和与年度GDP相衔接。(市统计局,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快统计调查制度改革

(五)完善能源统计核算方法,建立能源统一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二级能源统计监测平台,完善现有能源统计基础数据采集方法,积极推进全市统一能源核算工作,做好历史数据修订和衔接工作。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2015年实现能源统计核算方法的平稳过渡。(市统计局,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深化和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实现投资统计调查对象由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以准确反映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2015年实现双轨运行,2016年正式执行非金融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按月发布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季发布全部企业和重点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年发布全社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数据。(市统计局,市发改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七)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推进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和部门服务业综合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逐步将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纳入联网直报系统。执行自治区按照国家的统一分类标准和调查制度,以及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各类新型服务业态统计调查制度。执行自治区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及其重点领域统计体系,规范服务贸易统计报送。(市统计局,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粮食局、农机局)

(八)深化社会科技统计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创新调查,研究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平台,建立市级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统一核算制度,研究建立创新指数发布制度;完善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整合社会统计和妇女儿童统计制度,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建立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体育产业调查制度;完善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制度。(市统计局,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卫生计生委、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妇联)

(九)深化农村统计制度改革。以乡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研究建立蔬菜等大宗经济作物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实施规模养殖户(单位)名录库建设。(市统计局,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十)优化人口就业统计调查。完善人口变动调查,逐步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反映城镇化的指标体系。完善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调查失业率统计数据质量,为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奠定基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住建委、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国家统计局玉林调查队)

(十一)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建立新兴产业单位名录库,确定新兴产业产品比例权重,制定以企业数据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及监测方法,并开展测算工作,以反映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规模、水平和结构等基本情况,为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十二)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统计制度。改进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园区的投资密度、产出水平、集聚水平、用电量等指标的监测,全面完整地反映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园区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市统计局,市工信委)

四、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

(十三)改革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采用产品物量指数与价格缩减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大幅增加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品种,进一步完善工业生产指数的编制工作,开展方法研究和数据测算工作。(市统计局,市工信委)

(十四)进一步完善零售额统计方法。按照“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的总体思路,推进网上零售统计工作,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完善卖方统计,即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对数量较多的未登记的个人卖家,利用第三方平台的大数据进行推算;加强买方统计,通过对买家网上消费支出进行统计。通过买卖共统,比对验证相关统计数据。(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玉林调查队)

(十五)研究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将金融业纳入统计范围,开展农业和非企业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方法研究;研究建立电子商务定期监测调查;结合经济普查及部门统计资料,研究全社会电子商务总规模的推算方法,并推算全社会电子商务相关数据。(市统计局,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扎实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着力抓好样本管理和维护、业务人员培训、调查户记账、现场调查组织、基础数据审查和全过程质量评估、分县区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电子化数据采集方法,积极稳妥做好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收入数据的测算、新老口径数据的衔接和报告发布工作。(国家统计局玉林调查队,市统计局)

五、建立新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十七)建立经济转型升级综合监测体系。加快构建能够全面准确反映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质量效益、资源环境、科技创新、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特别是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为全面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好导向作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国家统计局玉林调查队)

(十八)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运用自治区制定的市级全面建成小康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培训、数据质量和结果分析工作,全面反映我市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市统计局,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体育局)

(十九)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计监测。立足现有统计报表制度,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及运行变化等重要因素,开展统计监测与评价研究,为各级政府和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市统计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建立和完善城镇化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城乡人口变化,医疗保险、教育、就业、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城镇化监测指标体系,增加发布有关城镇化结构分类数据。全面监测全市城镇化发展进程,科学引导推进城镇化进程。(市统计局,市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一)建立涉及污染排放企业生产情况的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合,对涉及污染排放企业的生产及污染排放进行即时、联动监控,为推进工业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提供统计监测。(市统计局,市工信委、环保局)

(二十二)探索建立新常态下建成“两城市一中心”实施进程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建成“两城市一中心”的战略构想,为及时准确了解“两城市一中心”实施进程,探索建立新常态下“两城市一中心”建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市统计局,市铁路机场办、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农委、住建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商务局、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人社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

六、优化统计数据管理应用方式

(二十三)全面实施统计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评估分析现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和方法,制定我市统计质量保证框架,推行从统计设计到资料管理、从名录库建设到数据发布的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市统计局)

(二十四)扩大现代信息技术的统计应用领域。完善市、县(市、区)统计机构信息网络、计算机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县广域网升级和数据采集平台拓展工作,并向乡镇(街道)延伸,逐步扩大统计联网直报范围,推进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和联网直报节点建设。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进行普查区划分、普查地图绘制和普查单位定位、住户调查样本抽选、投资项目调查和监测。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市统计局,市实施统计“四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五)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真实可靠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更新,并对联网直报单位进行重点核实和比对。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四上”调查单位入库审批工作,实现季度及时更新维护、年度全面清查核实。全面推行维护节点延伸至乡镇(街道),并适时继续逐步向社区延伸。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立足部门行政记录,逐步实现更新维护电子化、现场化、常态化。(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编办、民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商务局、旅发委、质监局)

七、推进统计改革配套建设

(二十六)大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桂政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县级统计机构,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专职或兼职名录库维护人员。不断调整充实统计力量,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机构特别是县级统计机构具备开展正常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继续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特别是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积极推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统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统计局,市编办、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工信委、商务局)

(二十七)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加强部门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利用经济普查工作中形成的部门合作机制,健全完善利用部门资料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积极推进部门参与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研究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逐步实现部门统计信息报送电子化。积极研究推进部门统计行政记录的应用,强化对部门统计专业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编办、商务局、工信委)

八、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二十八)不断增加数据服务内容。整合优化统计数据图册,实现服务产品的升级换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打造数据可视化产品的新方式。研发新的统计产品,理顺数据提供工作机制。研究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的数据服务平台,提高数据服务的应急能力,增强提供数据工作的主动性。(市统计局)

(二十九)发挥宏观库的基础作用。运用自治区建成的宏观库,拓展数据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将宏观库打造成为数据资源共享发布的基础平台,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的电子化水平。(市统计局)

(三十)推进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改革。增加发布细项指标,增加公众关心的指标数据;及时公布数据修订、口径调整等变动情况;加大统计数据诠释力度,注重提升宣传统计的效果及质量。(市统计局)

九、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对统计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要充实统计力量,改善统计工作条件,解决好统计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各方共同推进统计改革工作。

(三十二)确保经费保障。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专项安排。市本级建立统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统计调查对象能力提升。各县(市、区)、玉东新区根据实际相应安排统计发展专项资金。

(三十三)明确责任分工。我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改革成果共享”的原则,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负责全市统计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各自的职能,结合统计改革项目的任务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以及服务业统计改革和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

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提供。

市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有关城镇化统计调查工作,涉及改革项目所需经费的事项,由财政局协调落实。

对统计信息化建设所涉及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属于基建项目的由市发改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属于技改项目的由市工信委协调落实。

涉及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企业入库认定工作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编办、民政、税务、质监、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协调和配合。

市发改委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基本情况参考表。

市工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协助提供相关电子化行政记录。

市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工业、固定资产、电子商务、服务业、社科、农村、人口等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及相关的统计监测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依法如实按时填报统计数据。发改部门负责督促投资企业、工信部门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商贸部门负责督促批发及零售企业,旅游部门负责督促住宿及餐饮企业,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国资、工信、商务、交通、民政、公安、旅游、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督促服务业企业依法如实按时填报统计数据。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统计部门,组织好统计改革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玉东新区经发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改革思路,制定落实任务的工作方案,细化统计改革项目,提出改革任务清单,明确领导主体、牵头主体、配合主体和责任主体,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各县(市、区)、玉东新区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责任,亲自研究、部署,要强化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力推进、督促落实各项统计改革,及时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取得实效。

(三十四)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统计改革联络制度,相互沟通,研究讨论统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改革的配套衔接,定期召开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有关部门不定期会商研究,协调解决统计改革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建立统计改革项目评估制度,加强统计改革项目的事前论证和设计、事中监管和执行、事后评估和改进;建立基层改革联系点,对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实践情况进行调研、观察、总结和提升;建立统计改革报告制度,及时对改革任务分工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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