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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黔府函〔2013〕212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安府呈〔2013〕47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黄伟七同志,生前系西秀区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三级警督。2011年1月30日,黄伟七同志在东街派出所值班室上班期间被歹徒杀伤,后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同意批准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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