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黔府函〔2013〕212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安府呈〔2013〕47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黄伟七同志,生前系西秀区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三级警督。2011年1月30日,黄伟七同志在东街派出所值班室上班期间被歹徒杀伤,后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同意批准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6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