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思南县大河坝香坝亭子坝三个土家族苗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思南县大河坝香坝亭子坝三个土家族苗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3〕141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思南县大河坝香坝亭子坝三个土家族苗族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铜府呈〔2013〕25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思南县大河坝土家族苗族乡建制,设置大河坝镇,镇人民政府驻河坝社区;同意撤销思南县香坝土家族苗族乡建制,设置香坝镇,镇人民政府驻香坝社区;同意撤销思南县亭子坝土家族苗族乡建制,设置亭子坝镇,镇人民政府驻亭子坝社区。以上三个民族乡撤乡设镇后,所辖行政区域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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