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东南自治州岑巩县大有乡凯本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东南自治州岑巩县大有乡凯本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3〕81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剑河县岑巩县4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2〕272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岑巩县大有乡,设置大有镇,镇人民政府驻大有村;同意撤销岑巩县凯本乡,设置凯本镇,镇人民政府驻大寨村。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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