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执行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黔府发 〔2009〕 35号
颁布日期:2009-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执行情况的通知

黔府发〔2009〕3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12日,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第17组在我省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我省廉租住房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的规定,不得超标准建设。对于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二、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

各地必须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强化廉租住房的申请和核准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严肃纪律,监察、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赴各地检查廉租住房执行情况,坚决查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擅自放宽保障条件、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坚决处理,决不姑息,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三、合理设计廉租住房的户型

要增强政府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充分听取保障对象的意见,提高廉租住房的规划设计水平,特别是要立足廉租住房小户型的特点,优化户型设计,保障基本居住功能尤其是卧室面积的需求,使设计人性化、居住舒适化,给低收入家庭创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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