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毕署发〔20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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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毕署发〔2009〕5号
近年来,全区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县、市(区)和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视还不够,仍然存在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送渠道单一、工作职责不清等问题。今年以来,在较短的时间内,我区发生了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近期因天气异常高温发生的多起森林火灾事故,有的县市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上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决策和处置工作效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保证全区政府系统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保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了解动态、发现问题、科学决策、及时处置紧急重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06〕11号)、《贵州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黔府办发〔2006〕93号)、《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有利于相关部门和领导在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意见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并将制订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具体办法于4月20日前报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安排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此项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高效运行,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及时、客观、真实的信息支持。
二、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后,地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向行署报送相关信息。
(二)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向行署报送各类各级突发事件信息。地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行署报送职责范围内各个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
(三)涉及敏感时期敏感领域敏感对象的敏感信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向行署报送。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
(一)报送内容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要素齐备、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进展、可能衍生的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需要还可报送图片、视频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情况一时不够清楚的,应先报送初步情况,待核实后随时续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再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尽快补报书面信息。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上报信息应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三)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要与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明确信息报告人员,负责对信息进行汇集、储存、分析、传输上报,及时、主动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地方。
(四)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地直相关部门要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分析、应急处置评估、存在主要问题、建议、改进措施等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及时向行署报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四、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地直相关部门要立即向行署报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上报文字材料,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上报文字材料。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未报告行署的和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未报告行署的为迟报,超过24小时未报告的为漏报,超过72小时未报告的为瞒报。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且确实难以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行署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地直相关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行署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拓宽信息报送渠道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汇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区内有关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和其他媒体报道以及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获取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报送。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认真进行核实,并视情况报告。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街道、村寨、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
六、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情况,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及时、准确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且信息质量高的单位提出表扬;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谎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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