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13年电煤和重点企业生产用煤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13年电煤和重点企业生产用煤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13年电煤和重点企业生产用煤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能源委:
根据《省经信委、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省内电煤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黔经信运行〔2013〕1号)和2013年贵州省重点企业煤炭供需衔接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2013年全市电煤、重点企业生产用煤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保障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供应任务由省直接下达,我市2013年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供应总任务为1725万吨。其中供应市外鸭溪电厂60万吨、都匀电厂55万吨、塘寨电厂100万吨、黔东电厂30万吨,列入省目标考核内容。全市2013年重点企业生产用煤供应总量为380万吨,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总量为280万吨,列入2013年市目标考核内容。
2013年电煤、重点企业生产用煤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分解表下达各县(区)(见附件),各县(区)暂按分解任务执行,双山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内农用煤供应按2012年供应渠道供煤。
二、相关要求
(一)电煤供应必须坚持“县(区)自保,市内调节,市外补充,就近优先,政策统一”的原则,由市工业能源委对全市电煤保障供应统一调配。
(二)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将2013年具体供煤任务分解到煤矿企业,保质保量完成供煤任务指标;三是抓好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组织协调工作,为全市2013年电煤、重点企业生产用煤、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圆满完成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加大煤炭生产和供应督促检查力度。市工业能源委要适时对各县(区)煤炭生产和供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供应任务目标的落实。
附件:1.毕节市2013年地方煤炭企业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表
2.毕节市2013年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分解表
3.毕节市2013年重点企业生产用煤供应任务分解表
4.毕节市2013年火电厂发电任务分解表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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