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4年执行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4年执行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4年执行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4年执行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5月22日
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014年执行计划
根据《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贵阳市2014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执行计划。
一、2014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强化政府领导。2月,组织召开本级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工作成效,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14年消防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4月,市、县两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本级各行业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按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定期对本级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通报、督办,7月、11月,各级政府开展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考核;5月,完成本级“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印发;本级政府每半年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
2.发挥季度联席会作用。组织召开消防工作季度联席会,研究解决本地消防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二季度前完成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季度评估,并在会上通报;建立重大消防问题督办问效机制,将部门重大消防违法行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高危事项及整改推进情况在联席会上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实行督办问效。
3.推动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5月制定本级实施市政府印发的各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实施意见,6月督促指导本级涉及的行业、部门出台本系统、本部门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并按进度实施,消防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适时书面向有关行业部门就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及实施。
4.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各地要在3月底前针对行政区、建制镇、小城镇、新建工业园区尚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级2014年编制计划;4月底前出台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方案,明确编制责任、编制进度;在9月底前完成本级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批复予以实施。
5.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5月底前,各地要建立本辖区市政消火栓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台帐,掌握市政消火栓待建和待维修情况。云岩、南明、花溪、乌当、观山湖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贵阳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适时函报有关部门组织增建、维修;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下发2014年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修实施方案。10月,完成城市建城区市政消火栓欠帐;6月,各地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5%;10月,完好率达100%。
(三)社会面火灾预防和管控。
6.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3月,各地要完成2014年本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5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录入率达到100%,6月,完成重点单位“两基档案”建设;4月,制订本级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达标进度,确保6月、10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50%、100%;5月,各地要依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控制室达标建设方案,明确标准,责任人以及工作进度,确保8月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达标;10月底前其余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达标。
7.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3月,完成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上报工作;下文对本地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明确工作进度,明确行业主管单位责任,推动省、市、县三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10月,全部整改销案。
8.抓好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整治专项工作。4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年度火灾预防和管控整治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针对性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强化消防产品监管,5月,各地要组织消防、质监、工商部门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整治,加强对使用领域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要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应急疏散引导分队”建设,确保6、8、10月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应急疏散引导分队”建成率分别达到30%、60%、100%。
9.实行建筑物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3月,制定本辖区建筑物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标识化”管理的单位名单及建设进度,6月、10月分别完成50%任务量。
10.建立火灾预警机制。2月,摸清本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高危区域”底数,建立台账;5月底前,各地政府按照“一区域一整治对策”要求制定出台本级整治方案,明确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火灾高危区域严管措施,划定整治进度。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治的,要制订整治规划,实施“火灾高危区域”严管措施,并明确每年的整治工作进度、目标;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和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调查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社区农村消防工作。
11.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月,各地要开展乡镇、新型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情况摸底,下发本级《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考核方案》,明确达标标准和工作进度;5月底前完成对消防安全“网格员”全员培训,6月,乡镇、新型社区及时调整消防工作管理组织机构成员,明确各个“网格”的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人、网格员,落实工作责任;9月,结合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会精神,打造本地网格化管理试点,召开现场会推广;各地组织开展达标验收考核,8月、10月,乡镇、新型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80%、100%。
12.农村消防基础建设。3月底前,各地要排查农村50户以上连片木质结构房屋村寨的底数,统计村寨木质结构房屋数量;4月底前,形成本地农村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报告,并按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本地年度农村消防工作实施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本辖区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工作,到10月,火灾保险覆盖率达到100%;6月底前,本级供电企业要落实检查、消除农村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工作职责。
(五)营房装备与信息化建设。
13.营房建设。10月底前,完成消防支队培训基地培训楼、食堂和公寓房主体工程建设;10月,清镇市、乌当区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特勤二中队营房主体工程建设;10月,云岩区、南明区完成辖区消防大队营房建设;10月,完成贵开路中队原址重建和息烽中队原址改造;10月,启动特勤三中队、三马片区中队营房新建和富源路、修文中队营房迁建。
14.车辆装备建设。10月底前,按《目标责任书》明确的任务完成车辆采购和装备配备;6月底前,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完成报废手续办理,并更新报废车辆。
15.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建设营区高清监控系统,升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将可视资源接入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完成指挥中心、通信室、视频会议室硬件环境规范化建设;完善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及外围子系统综合集成,规范装备、消火栓等基础数据的录入,数据录入率、上图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加强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建立健全数据入库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以消防支队每月信息化考评为抓手,推广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深度应用,完成新增12个业务系统的改造及本地部署、培训、试运行;完成卫星电话通信网建设,规范音视频综合集成资源的汇接及应用,为部队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提供数据保障和技术支撑;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六熟悉”训练考核机制,开展通信业务培训、信通岗位大比武活动;开展信息化条件下综合应急救援集成拉动实战演练,检验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
(六)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16.预算下达执行,经费全面落实。4月底前,将年度消防业务经费、应急救援大队业务经费、消防员高危补贴、合同制消防员工资、信息化建设经费及运维经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乡镇社区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经费单列纳入财政预算,有营房、车辆、装备建设任务的,将相关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成地方财政综合预算经费的下达批复;地方业务经费每月或每季度按进度拨付,其余经费10月前拨付到位,其中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乡镇社区消防工作经费拨入消防大队帐户管理支出。
(七)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17.社区警务室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5月底前,各地公安派出所明确“网格化”工作管理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各“网格”监督民警,建立网格管理责任基础数据,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18.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3月,各公安分局完成2014年本辖区派出所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并下文明确,定期组织对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指导;依据市公安局派出所消防执法的评分规定,出台本级公安派出所考核奖惩标准,并进行季度评比和表彰。
(八)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9.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落实《贵阳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整合资源,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加强演练磨合,形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勤联战制度;要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所有区、市、县依托消防部队成立的应急救援队伍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0.完成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村(单位)志愿消防队建设。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最低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完成青岩镇、麦架镇、站街镇、黔灵镇专职消防队建队任务;其他不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建成率达到40%;5月,50户以上连片木质结构房屋村寨要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并于8月完成“1队2池2泵”的建设任务。
21.完成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和执勤力量补充。6月,完成消防文员招录,保证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消防大队文员不少于5人,其余大队不少于4人;5月完成主城区消防中队按照编制数2:1的比例(云岩区贵开路中队20人,三桥南路中队13人,南明区醒狮路中队20人,菊花洞路中队18人,富源路中队18人,观山湖区金朱西路中队20人),非主城区中队每队不少于10人的执勤中队专职消防员补充工作;6月1日起,所有补充的执勤中队专职消防员按要求投入执勤备战。
22.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依托贵阳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分别于3月组织实施仓储类大跨度、大空间综合应急救援演练、5月组织实施信息化条件下集成拉动演练;各地依托本辖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全年不少于2次。
(九)社会化消防宣传。
23.加强政府对社会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4月,各地要按照《贵阳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此项工作;按照《责任书》要求,建立上报辖区六类“十个一”单位的建设台帐(4月15日前);6月、8月、10月分别完成30%、70%、100%的建设任务;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较上年度递增不少于5%。
24.深化常态化消防宣传。按照全市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建设实施方案,各地要在9月底前按标准完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齐全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建设并投入使用;各地要按照市级制定的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七进”活动每月每类不少于1次;大力发展消防青年志愿者队伍,各地按较前一年志愿者人数增加50%的任务量,6月、8月、10月分别完成志愿者30%、40%、30%的招募任务并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将辖区网格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名负责人纳入志愿者队伍,每月组织志愿者开展宣传或检查活动不少于1次。
25.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3月学生安全教育月,5月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重阳节“九九平安行动”,119消防宣传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主流媒体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片不少于1条,在本级媒体建立至少一个固定宣传栏目,全年在中央级媒体刊播消防新闻不低于1条,在省级媒体刊播消防新闻不低于12条,在市级媒体刊播新闻不低于20条,每月在辖区城市主干道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不少于5条。
26.培训鉴定。按照年度计划,各地完成本辖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三级培训”工作任务。
(十)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27.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达到责任倒查级别的火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落实2014年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总体领导、调度和督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各有关成员是推进完成《目标责任书》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目标责任书推进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考核标准、推进进度、完成时限,组织实施对下指导帮扶、检查考评,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印证材料。(联系人:曾梓航,联系电话:13765849990)
(二)抓好计划制定。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确定消防规划建设重点,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本计划的实施。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资金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消防投入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此外,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努力争取省相关部门的专项补助,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进度督导。各级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执行计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进度,积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影响进度的,要督促到位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
(五)加强考核奖惩。市人民政府将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遇到重大问题将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年终将对所有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实施年度执行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计划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完成较好的单位或部门予以表彰。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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