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规范我市客运秩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172号
颁布日期:2010-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规范我市客运秩序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要求,结合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三创一办”活动工作目标,现就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规范我市客运秩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客运秩序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客运行业发展,在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客运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但由于我市尚处于欠开发、欠发达、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的现状,一些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成为城市拥堵和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严重侵害合法从业人员权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城市形象,影响社会稳定。虽我市不断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力度,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仍屡禁不止。各级各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整合力量,统一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客运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加运力与打击“黑车”相结合、“疏”与“堵”相结合、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不懈打击非法营运,实现我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客运秩序明显改观的目标,促进全市公共客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综合治理政策措施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坚持“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采取超常措施,整合部门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各种非法营运行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中心城区“黑的士”、长途客运“黑车”和“摩的”、“残的”;严肃查处旅游客车非法从事超范围、超区域经营;坚决拔除火车站和金阳客车站周边、三桥加油站、老客车站周边等区位的“黑车”踞点;严惩从事非法营运的团伙组织者和暴力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2.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以提高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为核心,在客运行业全面推行以服务质量信誉为评价核心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合法经营者的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加大对公交、出租、旅游、长途班线车驾驶员文明行车和规范化服务的考评力度,严厉查处驾驶员不安全、不文明行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低劣等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促进交通行业文明行车、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3.发展公共客运,方便市民出行。要采取公司化经营的模式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以大运量公交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客运系统,合理组织投放适量的公交车、出租车和旅游客车,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形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换乘方便、服务规范的城乡公交网络,使公共交通真正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

4.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进程。对客运车辆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统一车型颜色、统一站点停靠、统一班时班次、统一优惠措施”等改造升级措施。加快客运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高效、畅通有序、安全便捷、城乡一体、富有活力的城乡公交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5.拓宽就业门路,解决好从业人员就业问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的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就业或再就业、落实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养老保险等民生问题。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对符合从业资格人员,可优先录用到驾驶岗位;对确有生计困难的人员,民政部门要提供必要救助,街道社区亦要积极帮助困难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

三、建立工作组织机构和科学合理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公安、财政、法制、信访、工商、城管、宣传、民政、人社、监察、维稳、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坚决措施,集中一段时期对非法营运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事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以及客管局、运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交警)、工商、城管、残联等部门明确专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落实本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职责分明、指导有力、运转协调、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该项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原则上,集中整治期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整治结束转入日常监管后,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确保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建打击非法营运专业队伍。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交通运输部门抽调50人、公安交警部门抽调20人、南明区政府抽调20人、云岩区政府抽调20人、金阳新区管委会抽调20人组建打击非法营运专业队伍,由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专业队伍组成之前,由相关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的打击行动。

四、完善打击非法营运的保障机制

(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打击非法营运行动做好宣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三创一办”整治工作总体安排,及时曝光道路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倡导贵阳市民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从源头上杜绝“黑车”的生存空间。统一宣传口径,坚持正面宣传。各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宣讲从事非法营运和乘坐“黑车”的危害性。通过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二)统一处罚标准、规范处置程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拟定行动组织、查扣处置和后期处罚流程。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由相关执法主体实行统一曝光、统一停放、统一处置。对非法营运车辆,客管部门有权中止车辆运行,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客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提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法院大力支持该项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市级财政和区(市、县)财政要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安排,大力支持相关执法部门购置一批打击非法营运执法专用车辆、指挥通讯工具、执法取证工具,为打击非法营运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严格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确保在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中,事实认定清楚、法规运用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严肃执法风纪,坚决杜绝各级领导干部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坚决查处公职人员向非法营运者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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