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网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77号
颁布日期:2010-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网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是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力度,创建精确、迅速、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按照“三创一办”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81号),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城市管理网格责任,严格督促检查、问责纪律,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我市“三创一办”总体要求和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城市管理网格划分方案,尽快明确城市管理网格的责任人、管理内容及工作职责。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二、市区各级城管、督查、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巡查和考核机制,把城市网格化管理情况和绩效纳入督促检查范围,建立市对区、区对辖区办事处、办事处对网格管理责任人的分层级、多元化监督考核机制。层层签订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贵阳市“三创一办”问责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网格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执行不力,未能完成所承担工作,影响“三创一办”工作大局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政府要严格对照贵阳市城市管理网格划分(见附件1),针对网格的区位特性,合理安排网格责任人,并将网格责任人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在《网格责任人情况填报表》(见附件2)上,加盖公章于2010年5月27日前报市城管局(联系人:邱竹;联系电话:6825710)。网格责任人确定后,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各区政府批准后,报市城管局备案。

四、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按照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项目推进情况统筹安排。

附件:1.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网格划分;

2.网格责任人情况填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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