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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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3〕40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县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黔政办〔2013〕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作配合工作、强化对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坚持“集中进驻、充分授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建设标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监督透明化为目标,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建设标准、规范事项、集中进驻、运行规则、服务模式、阳光政务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实现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荣(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魏树旺(市人民政府)
向昀(市纪委)
成员:罗资湘(市人民政府)
赫光祥(市监察局)
李华(市编委办)
邹家进(市发展改革委)
刘睿(市财政局)
李丽(市人资社保局)
王印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陈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司选权(市物价局)
贺兴华(市政府法制办)
孙立杰(市电子政务办)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省政务服务工作精神,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王印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建设政务服务工作场所并规范场所名称,牵头落实集中进驻工作,协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窗口充分授权;负责商市委组织部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进驻人员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作为下基层锻炼的经历,享受同等待遇;配合市编委办调整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申报工作。
(二)市监察局: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设置投诉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诉,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公布投诉方式和监督电话;负责做好电子监察工作,电子监察系统要覆盖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完善政务服务设施设备,提供优质便民服务;梳理需要实行联合审批、可现场办结、需要现场勘察、检测、评估、论证的事项;逐项梳理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开展好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联合审批等工作;建立政务服务大厅AB岗位替代、轮休、咨询引导、全程代办、预约办理、上门服务等服务机制并组织开展好服务工作;明确公开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申请行政复议、进行投诉举报的渠道及相关要求。
(四)市编委办:负责调整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申报工作。
(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协助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梳理出需要实行联合审批、可以现场办结、需要现场勘察、检测、评估、论证等事项及单位目录清单。
(六)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市物价局清理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目录、依据和标准;开展规范收费工作,规范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统一收费行为;保障政务服务场所运行及后续建设所需经费。
(七)市人资社保局:支持进驻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把进驻人员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优秀比例为20%,名额不占进驻单位指标。
(八)市物价局:负责清理并公布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目录、依据和标准;协助市财政局做好规范收费工作。
(九)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修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建立特事特办特别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十)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协助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停车场的扩充、停车位的划线等工作。
(十一)市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部门:协助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梳理需要实行联合审批、可以现场办结、需要现场勘察、检测、评估、论证等事项及单位目录清单;协助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逐项梳理本部门事项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压缩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压缩率达到50%以上;明确受理、审查、审核和批准等岗位职责、审批人数、权限及办理时限;梳理可采取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并设置了前置性审批的事项,取消这类事项的前置性审批;制定审批、审核要件标准;充分授权本部门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助做好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联合审批、规范收费等工作;协助做好拓展便民服务、咨询引导、全程代办、预约办理、特别通道、上门办理等服务;协助做好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等工作,对于建有独立审批系统,未接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和单位,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实时录入电子监察系统。
(十二)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十三)六盘水广播电视台、六盘水日报社:负责加大对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报道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十四)公共服务企业:负责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提供便民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3年9月13日—9月15日,市政府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各责任单位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精神。
工作要求:掌握《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应承担的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任务和职责范围。
(二)准备阶段。2013年9月16日—9月30日,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工作要求:将本单位承担的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至科室,责任到人,9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实施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工作要求:实施过程要有工作记录,半月一调度、每月一小结。10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四)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12月15日,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要求的部门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准备好迎检工作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落实,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
(二)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给予任务牵头单位强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彼此间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一是形成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调度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每半月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接入协同平台的单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858—8205618、6807303。二是纳入督查范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工作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三是启动问责机制。对于工作滞后,经通报限期责令整改后仍未完成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的部门,由市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附件:市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http://www.gzlps.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408011038241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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