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12〕13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2〕13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为公众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推行首问责任制是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积极主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推动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行,努力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效能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以礼待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二)对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或带领办事人到相关部门交由该部门办理;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不推诿,确保办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首问责任人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四)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三、强化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推行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强化首问责任窗口、服务接待窗口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在办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如因办理不及时,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因处理不当、拒绝、推诿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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